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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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202
颗粒名称: 调解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宗族调解,也是吉安常见的一种调 解方式,所遵循的规范是族规,主持调解的是辈分髙的冇权威的族长.叮以独比行使裁决权”官府调解, 早在明代就在地方设冇“申明亭”,清代也有设“息讼所”。民国时期的宫府调解,又分为区乡镇坊调解 委员会调解与法院调解=1930年1月20日国民政府诃法院公布《民事调解法》共16条,吉安行政区各 地方法院遵照此法,由地方法院民事调解处和区、乡(镇)民事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
关键词: 行政 司法行政

内容

清末和民国时期,古安冇过3种并存的非诉讼调解形式,即民间调解、宗族调解、官府调解(或称乡 治调解)o民间调解,在民众中特别是劳动人民中有纷争后,往往请本乡本村亲友、长辈或邻里中为人正 直、主持公道、素孚众望者,以长期形成的民间风俗习惯为依据,进行说合调停,在“和”与“让”的原则指 导下,解决矛盾和纠葛,从而避免了官吏、讼棍乘人之危,从中渔利。宗族调解,也是吉安常见的一种调 解方式,所遵循的规范是族规,主持调解的是辈分髙的冇权威的族长.叮以独比行使裁决权”官府调解, 早在明代就在地方设冇“申明亭”,清代也有设“息讼所”。民国时期的宫府调解,又分为区乡镇坊调解 委员会调解与法院调解=1930年1月20日国民政府诃法院公布《民事调解法》共16条,吉安行政区各 地方法院遵照此法,由地方法院民事调解处和区、乡(镇)民事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
  新中国建立后,50年代调解工作由人民法院民爭庭分管,区、乡(镇)调解(调处)委员会具体负责。 60年代初调解委员会在农村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文化大革命”开始 后,各级调解组织陷于瘫痪,1973年后,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也逐步开始恢复o 1980年以后,全区各级司 法行政机关相继建立,原有法院兼管的人民调解工作,也相继由诃法行政机关领导管理。至1980年底, 全区已建调解委员会3260个”1995年后,全区各县(市)着手建工县(市)间、乡镇(街道)间、村(居)间 等的联合调解组织。至200()年5月全区共有调解委员会3674个,(其屮村〈居〉调委会152个,集贸市 场调委会49个,流动人口聚集区居民调委会3()个,外企调委会3个)共有调解人员25894人o 1991〜 1999年全区城乡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5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7%,。在多年的调解工作中, 涌现出•些先进单位和个人<1985年12月,丿j安县韶口乡出西村调委会,被司法部评为“先进调解委员 会”;1993年11月,同法部授予安福县浒坑钩矿调解办主任左达卿为“模范人民调解员”;1999年5月, 司法部授予吉安市禾埠乡余家河人民调解委W会主任郭招娣为“模范人民调解员” O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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