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202 |
| 颗粒名称: | 调解 |
| 分类号: | D912.1 |
| 页数: | 1 |
| 摘要: | 宗族调解,也是吉安常见的一种调 解方式,所遵循的规范是族规,主持调解的是辈分髙的冇权威的族长.叮以独比行使裁决权”官府调解, 早在明代就在地方设冇“申明亭”,清代也有设“息讼所”。民国时期的宫府调解,又分为区乡镇坊调解 委员会调解与法院调解=1930年1月20日国民政府诃法院公布《民事调解法》共16条,吉安行政区各 地方法院遵照此法,由地方法院民事调解处和区、乡(镇)民事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 |
| 关键词: | 行政 司法行政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