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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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183
颗粒名称: 刑事案件执行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晚清时期的刑事执行异常残酷 刑罚分止刑和非正刑两类 正刑冇笞、杖、徒、流、死5刑;非正刑 有迁徙、充军、枷号、刺字、赎刑等。民国时期的刑事执行山检察“受理”有判处罚金、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佝判处罚款、禁闭、做苦工、进感化院进行 劳动改造;判处死刑等重型案件<1刀砍或枪毙。新中国建立后的刑事执行,占安地(专)、县两级法院对凡发/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由?
关键词: 审判 法律执行

内容

晚清时期的刑事执行异常残酷 刑罚分止刑和非正刑两类 正刑冇笞、杖、徒、流、死5刑;非正刑 有迁徙、充军、枷号、刺字、赎刑等。
  民国时期的刑事执行山检察“受理”有判处罚金、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
  苏维埃时期的刑事执行,山各级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受理。佝判处罚款、禁闭、做苦工、进感化院进行 劳动改造;判处死刑等重型案件<1刀砍或枪毙。
  新中国建立后的刑事执行,占安地(专)、县两级法院对凡发/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由•审法院执 行。分别有:(1)死刑的执行、、「I收到省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核准裁定及执行死刑命令后,7天以内到 当地召开宣判大会.公开宜判.交法警或公安武警立即执行枪决"(2)死缓的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的人犯,在缓刑期间表现恶劣的,仍继续执行死刑;対表现好的FHl V.功表现的可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 徙刑。(3)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 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对判处有期徒刑的,判决丽羁押I日折抵刑期1日,关押 看守所收到执行通知后,即时将罪犯送往劳改单位服刑改造;判处缓刑的送回原所在地,交基层政权和 公安派出所管教、考察o对判处无期徒刑的,如果确有悔改或有&功表现的,可减为有期徒刑o (4)罚金 的执行。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 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定有困难的,町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5)没收财产的执行。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 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罪犯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子以没收。在执行没收财 产时,只限于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 的财产。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人民法院述需赴监管地进 行回访,尤其在法院直接管理监狱H寸,更是…项重要的、经常性的丄作,以便及时掌握罪犯在执行期间 是杏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情况,然后决定是否需要对其减刑或者假释。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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