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119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刑事审判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晚清时期,吉安各级衙门审判刑事案件主要有人命、盗窃、抢劫、贪污、鸦片等案件。民国时期主要 有镇压共产党、汉奸、杀人、盗窃、伤害、贪污贿赂、烟毒、妨害兵役等案件”苏维埃时期主要有反革命、叛 徒、普通刑事等案件,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至2000年,占安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67815件,其中反革命案 件9923件,占整个刑事案件的14.63% ;普通刑事案件57892件,占总数的85.37%。 |
关键词: | 审判 刑事审判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