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105 |
颗粒名称: | 对监管场所管理的监督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1955年,对监管场所的监督,主要是:(1 )羁押人犯有无法律手续;对判决无罪、免除刑 罚的人员是否立即释放;监管场所F警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1955年,分院和遂川、莲花等县院对 劳改监所进fj- T -次检查,其中发现迩花劳改农场对管教制度建立不严,档案卡片号虽已建V.,但对犯 人在劳改中的好坏表现缺乏经常的登记。灯关押人犯的法定时间、法定手续进行了检在。此间,共清理人犯1070名,从而大大减少了积案。2000年,全区 监所部门执法检察6849次,纠疋违法6879人次.安全防范检察4796次,排除安全隐患3967起“ |
关键词: | 检察 监所检察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