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095 |
颗粒名称: | 打击反革命犯罪活动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2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全区范国内开展了第一次镇反运动,检察机关刚组建,即与公安、法院密切配 合,迅速正确处理反革命案件,分署检察长参加裁判委员会的丁作,还派出得力干部查处大案要案。1979年以后,严格按刑法对反革命罪的规定,正确行使检察权1979?1997年,全区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反革命犯71人,经审查批捕71人;受理移送起诉反革命犯71人,经审查起诉71人o 1997年3丿]14 |丨以后,同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刑法》牛.效实施,取消“反革命 '慣'的罪名,增设“危害国家安全罪”,至2000年撤地设市,地、县两级检察机关尚未处理此类案件。 |
关键词: | 检察 刑事检察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