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反革命犯罪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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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095
颗粒名称: 打击反革命犯罪活动
分类号: D912.1
页数: 2
摘要: 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全区范国内开展了第一次镇反运动,检察机关刚组建,即与公安、法院密切配 合,迅速正确处理反革命案件,分署检察长参加裁判委员会的丁作,还派出得力干部查处大案要案。1979年以后,严格按刑法对反革命罪的规定,正确行使检察权1979?1997年,全区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反革命犯71人,经审查批捕71人;受理移送起诉反革命犯71人,经审查起诉71人o 1997年3丿]14 |丨以后,同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刑法》牛.效实施,取消“反革命 '慣'的罪名,增设“危害国家安全罪”,至2000年撤地设市,地、县两级检察机关尚未处理此类案件。
关键词: 检察 刑事检察

内容

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全区范国内开展了第一次镇反运动,检察机关刚组建,即与公安、法院密切配 合,迅速正确处理反革命案件,分署检察长参加裁判委员会的丁作,还派出得力干部查处大案要案。
  1955年开展第二次镇反运动,1956年春,根据中共中央《关厂补办人民检察院审杳批准逮捕人犯的 法律手续》指示,对第二次镇反初期公安机关未提请检察机关办理批准法律『续的案件,逐件予以补办, 并对发现的错捕案件作了纠正。同年冬,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对全区捕判案件进行了检 查,对错捕错判和无辜受冤的人,分别不同情况产以平反纠正,并做好善后工作o 1956年起诉反革命案 7件。1957年,吉安专区发生反革命组织制造暴乱案13件,较大的为永丰县破获的“自由中国反共委员 会”,遂川县破获的“江西省吉赣边区反共游击诃令部".1957年仝区共破获反革命案302件388人,向 法院起诉反革命案208件° 1959年,全区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反革命犯299名,准批捕93名;受理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反革命犯194名,审查起诉180名
  1962〜1964年,实行“一个不杀,大部(仃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捉”的方针,全区批捕和起诉反革命
  案大幅度下降"
  1979年以后,严格按刑法对反革命罪的规定,正确行使检察权1979〜1997年,全区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反革命犯71人,经审查批捕71人;受理移送起诉反革命犯71人,经审查起诉71人(其中1989年 起诉反英命案6件14人)o 1997年3丿]14 |丨以后,同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刑法》牛.效实施,取消“反革命 '慣'的罪名,增设“危害国家安全罪”,至2000年撤地设市,地、县两级检察机关尚未处理此类案件。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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