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092 |
颗粒名称: | 县(市)检察院 |
分类号: | D912.1 |
页数: | 1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后,吉安区县(市)一级的检察机关先后设立,1954年夏,吉安市和遂川、永新县设立检 察署,编制分别为2人、3人、3人。同年3月,吉安专区编委行文,要求各县(市)设立检察机构,至1955 年,吉安专区13个县(市)均先后设立了检察院。1979年4月12日,建龙井冈山人尺检察院,山省院直接领导。1981年12 月,因井冈山设县,更名为井冈山县人民检察院,由吉安分院领导" 1984年井冈山撤县设市,更名为井冈 山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检察院内设机构均设有办公室、政工科、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 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此外,根据编制多少情况,可以选设或不设法律政 策研究室和检察技术科。 |
关键词: | 检察 检察机构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