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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3046
颗粒名称: 管理机构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
摘要: 1943年吉安县石阳镇成立民间消防组织——义勇救火会,属 商会管辖"会员210人,设6个区段,毎区段设董事会,有董事长1人,董事9人 下设若干段,段长1 人,副段长1?2人,队员30人,分工为掌龙头、掌叉、拖龙兼摇龙、掌龙旗、管楼梯、担 水等。平时每段留1人值班,一旦发牛.火情,值班人员手操龙旗, 沿途召集会员,龙旗手跑在最讪『紧随龙旗的足一名F摇铜铃呐喊的会员,并鸣铃开道。石面则跑着 担桶的和用板车推着灭火机的.火灾扑灭后,由监察员负责向灾户索取救火费。队员35人,配有简单的灭火器材。全区各县共配备专业消防干部39名。吉安市消防队原职业消防民警逐步 转调,从江苏、福建等省征集第?占安县公安局消防中队被撤销,
关键词: 消防管理 消防

内容

1943年吉安县石阳镇(民国时期江西省第三行政区所在地)成立民间消防组织——义勇救火会,属 商会管辖"会员210人,设6个区段,毎区段设董事会,有董事长1人,董事9人 下设若干段,段长1 人,副段长1〜2人,监察员1〜2人,队员30人,分工为掌龙头、掌叉、拖龙兼摇龙、掌龙旗、管楼梯、担 水等。各段消防器材有哈蟆龙灭器1〜2台。平时每段留1人值班,一旦发牛.火情,值班人员手操龙旗, 沿途召集会员,龙旗手跑在最讪『紧随龙旗的足一名F摇铜铃呐喊的会员,并鸣铃开道。石面则跑着 担桶的和用板车推着灭火机的.火灾扑灭后,由监察员负责向灾户索取救火费
  1944年.|司民党gj: 安的'乍队调集5()名军人,组建吉安救火总会”救火总会设队长,副队长各1 人.司机1人,诃书1人,警务氏1人,配冇美式军车改装的运水乍1辆"总会下设2个分队,4个班。实 行军衔制,分设I:士、中I:、下I:、-等兵、二等冥、一三等兵。发/火灾,参与义勇救火会共同灭火,而后索 取救火劳务费1947年底,救火总会解散,商会中组建义勇救火会.分城东区、城南区、城西区、城北区四 个区管辖。队员35人,配有简单的灭火器材。
  各县亦组织了规模不等的民间救火组织,配备了一些消防器材。成立时间、规模大小、器材设备均 各不相同.
  1949年7丿J〜1965年5丿吉安R公安怖于1949年7 J) 22 H接管了原石阳镇商会管辖的义刃 救火会 通过审查,从原义勇救火会员中挑选17名政治可靠、业务精练的队员调市公安局,负责消防和 交通管理工作。次年,各公安派出所设1名专职防火员,负责派出所管辖区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1951年交通警和消防警分开,成立了吉安市公安局消防队。从此,诞牛了全地区建国后第一支专业消防 队伍。至1957年,该队扩编至55人,设5个小队,其屮4个战1小队,1个拖泵队1961年,各县公安罔 设专职消防员,毎县2人,归治安股管理。全区各县共配备专业消防干部39名。
  1965年5丿J〜1969年3丿],消防队伍从令职改为义务兵役制。吉安市消防队原职业消防民警逐步 转调,从江苏、福建等省征集第•批消防义务兵5()名补充。1965年省公安厅批准,并拨款2万元筹建吉 安专署公安处消防大队。同时,存安县公安局组建了消防中队”1968年公安干警大批下放,公安处消防 大队筹建停办。占安县公安局消防中队被撤销,
  1969年3月〜1973年12丿]由军队代管。从1969年3月起,吉安市消防中队由占安市人民武装部 代管,派军队干部驻消防队。从服役的义务兵中提拔十部,新兵入伍和老兵退役都由武装部直接掌管。 业务1:仍由公安部门管理。1970年,经■;I'M省革命委・> 会和z r.西省军区批准,新组建了泰和、永新、安福 和井冈山4个消防中队“吉安!|j消防中队扩编.由专区保卫部组织新兵征集,在全区有关县征集新兵54 人。通过集中训练后,分配上述5个中队服役
  1973年12月〜1982年12月,重0 I公安机关管理1973年10月,全区消防部队改由井冈山专区公 安局统一领导管理,士兵仍执行义务兵役制,干部由公安机关调配,属地方编制o 1974年5月,成立井冈 山专区公安局消防大队(又称消防科),定编37人。1974年至1978年,先后新建永丰、峡江、遂川、吉安、 吉水、万安、莲花、宁冈8县消防中队,1978年春全区14个县(市)全部建立了实行义务兵役制的专业消 防队° 1980年消防大队在吉安县消防中队院内组建了轮训队,轮训队设队长或指导员1人,教员和后勤 管理3 ~5人。负责新兵集训及骨干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1983〜2000年纳入武警序列。1983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吉安地区支队,消防大队隶属武 警部队序列,成为武警警察总队地区支队的丄竹:部门.I-称屮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安地区支队消防 科。消防科设科氏、警务参谋、战训参谋、政工丁爭、后勤助理、防火监督员各1人。各县(市)消防中队亦属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全称:屮国人民武装部队X X县消防中队1987年1月消防科从小国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吉安地区支队分出,筹建武警吉安地区消防支队,1987年9月,经江西省公安厅批准,正式成 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安地区消防支队' 由公安处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领导廉任支队党委书记、第 一政委,消防支队设支队长、副支队长、政治委员。内设政工科、防火监督科、战训科、后勤科,支队机关 编制15人o 1988年全区消防部队全体官兵实行警衔制 各县(市)公安局消防科,负责消防监督管理, 消防科管消防队工作,实行科、队合--。1995年12月,吉安地区消防支队编制序列进行了调整。支队设 支队长,政治委员各1名(正团职)、副支队长2名(副团职)下设司令部(办公室)、政治处、后勤处、防 火处4个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正营职)。各县(市)公安局消防科改为x x县(市)公安消防大队(正 营级)'这样的机构设延续至20()()年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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