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909 |
颗粒名称: | 县(市)机构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1952年3月全区除吉安市、永新县、莲花县外,均成立了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1954年12月撤销 县(市)人民监察委员会,但在工作特别需要和不设区的市,由员公署或省的监察机关派遣监察组。1955年4月至1956年1月,随各县(市)人民委员会的成立,全区被派遣的监察组撤销”1988年4月,县 (市)监察局又成立。至1992年12月,县(市)监察局共有干部157人1993年6月底,县(市)纪委、监 察合署办公的工作全部完成。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监察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