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908 |
颗粒名称: | 地区机构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1951年以前专区未建立党的监察机构,监察职权由地委直接掌握,日常工作山组织部负応1951 年10月吉安专员公署决定设置人民监察处,1952年3月,人民监察处成立,有专职副处长1人,秘书1 人,监察员3人,处长由副专员兼任。至1954年12月,全区有监察干部43人;另外,全区聘请人民监察通讯员841人,1955年4月,吉安仪员公署人民曲察处改名为江西省吉安 专署监察处,内设秘书、政法、财经3个组。1956年3月,又改称苫安专区监察处,定编17人,年底有干 部20人。1988年3月30日,重新设立吉安地区监察局,定行政编制35人,5丿[内设6个科。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监察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