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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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908
颗粒名称: 地区机构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摘要: 1951年以前专区未建立党的监察机构,监察职权由地委直接掌握,日常工作山组织部负応1951 年10月吉安专员公署决定设置人民监察处,1952年3月,人民监察处成立,有专职副处长1人,秘书1 人,监察员3人,处长由副专员兼任。至1954年12月,全区有监察干部43人;另外,全区聘请人民监察通讯员841人,1955年4月,吉安仪员公署人民曲察处改名为江西省吉安 专署监察处,内设秘书、政法、财经3个组。1956年3月,又改称苫安专区监察处,定编17人,年底有干 部20人。1988年3月30日,重新设立吉安地区监察局,定行政编制35人,5丿[内设6个科。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监察

内容

1951年以前专区未建立党的监察机构,监察职权由地委直接掌握,日常工作山组织部负応1951 年10月吉安专员公署决定设置人民监察处,1952年3月,人民监察处成立,有专职副处长1人,秘书1 人,监察员3人,处长由副专员兼任。至1954年12月,全区有监察干部43人(具中专职26人,兼职17 人);另外,全区聘请人民监察通讯员841人,1955年4月,吉安仪员公署人民曲察处改名为江西省吉安 专署监察处,内设秘书、政法、财经3个组。1956年3月,又改称苫安专区监察处,定编17人,年底有干 部20人。1959年8月,专区监察处撤销,其业务由专署人事处负责管理1961年11月人事、监察工作 合并,称为人事监察处o 1963年6月人事、监察两处分开,又单独设立监察处.
  “文化大革命”期间,监察丄作被迫停止"
  1988年3月30日,重新设立吉安地区监察局,定行政编制35人,5丿[内设6个科。1989年4月,设立 地区监察局维护廉政举报中心.编制单列,定编2人。5月,地区监察局内设人事秘书科、信访科、调研科、监 察一科(地直)、监察二科(县、市)、案件审理科共6个科和维护廉政举报中心1991年4月人秘科改为办 公室。至1992年12月地区监察局有干部36人,且全区聘请人民监察员90人,特邀监察员68人。1993年 5月30日,地区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内设12个室,保留编制单列的监察局举报中 心。列行政编制69个,实有人数66人。合署后的地区监察局仍属政府庁列.在行署院内办公。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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