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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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904
颗粒名称: 津贴和奖金
分类号: D63-3
页数: 3
摘要: 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发布了《匚资某金管理试行办法》?林区津贴根据劳动部、林业部《对南方各省(区)森林工业林区津贴的儿点意见》,吉安地区从 1963年开始实行林区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犬0. 1 ~0.3元,按职丄在林区丄作的考勤天数计发。从1993年1月起,林区津贴由企业按人均毎个工作H 1兀的标准自行计发’流动施工津贴 根据省革委1978年6月16 H《江西省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流动施工津贴实行细 则》,吉安地区从1978年7月1日起,建立了建筑安装企业流动施工津贴制度。从1985年10月1日起,根据劳动人事部的通知精神,吉安地区水电建设企业建 立水电、送变电流动施工津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工薪待遇

内容

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发布了《匚资某金管理试行办法》•它标I:资基金管理制度的初步形成。
  I960年以后,全区工资基金管理正式定为一项工作制度,所有国营、地方国营、已定息的公私合营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单位,均执行《试行办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和季度 劳动计划,制定分月的季度匸资基金使用计划。各单位的匚资基金发生超支时,凡月度工资基金超支在 5%以内和季度工资超支1%以内的,银彳r可以照数支付。季度工资基金如有节余,可以列入F—季度工 资基金使用计划内使用;年度丄资基金如有节余,不得列入下一年度使用。
  1961年,各级各部「]的匸资基金管理工作,均以促进精简职工和巩固精简职工成果为中心进行。对 基层单位的工资基金,逐步实行分项计划、分项考核和控制总额的管理办法,一般分标准工资、奖金和其 他3个项目。各单位在全面核实现有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基础I:,根据精简职工计划的要求编制I: 资基金使用计划,做到减少的同时,减粮减钱,使人、粮、钱一致.各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精减职工计 划的要求和国家对劳动工资的规定,认真审批所属单位的丁资基金使用计划,各地银行对各单位的工资 基金做到监督支付。
  1985年.国务院发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人事部I' J按通知要求结合编制管理,对机关 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基金管理.1990年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 人尺银行联合下发《江西省机关、爭:业单位 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范围、原则、方法等作了明确规xEo 1991 年,政府人事部门对全区3941个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查,核减其不合理工资开支 达20多万元。并实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银行凭《手册》发放工资,使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干部 计划、其他专项计划及编制控制得到了具体实施,并有了监督执行的F段 计划和编制成为匚资基金管 理的前提,核增人员和增加工资总额必须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增资计划之内,保证了计划的贯彻执行, 完善了人事计划管理的体系,成为宏观控制的重要一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增长势头得到控制,清退 「嘟分计划外用工,计划外用工人数呈卜•降趋势 全区机关护业单位1998年比1990年减少计划外用 I: 8146人。任何单位进人都需增人计划,无计划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人事部门不予核増基金, 银行不予提取工资,杜绝了机关宇业单位无计划增人的渠道.同时机关爭业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切工资性开支得到了遏制,治理了巧立名冃、滥发奖金、恣意扩犬津、补贴范围和提高津贴、补贴的现象,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岗人员享受津贴、补贴的范围和津贴、补贴的标准,为平抑市场物价起到积极作用, 使工资基金管理基本上覆盖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和奖金1956年工资改革前,没有工资性质的补贴制度,只有供给制和包干制中含有工资性质的津贴成分。 1956年工资改革后才存在津贴制度,辖区内实行的津贴和奖金如下"中晚班津贴 从1956年12月1日起,建立企业夜班津贴制度,毎人每次夜班0.20元,其中矿山、硫 黄厂每人每次夜班0.25元,1964年7月1日起,执行省制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必须 在24时以后进行工作的,按每人每次0.3元,其中矿山井下工人每人每次0.4元。1979年3月17 H,省 劳动局下发《关于企业职工夜班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夜班津贴实行范围扩大到中班,1979年11月1 日起,中、晚班津贴标准提高到0.4兀;其中矿山井下工人提高到0.5兀。1985年1月1日,提高中、晚 班津贴标准为0.6元.其中矿山井下工人为0.7元c 1986年9月1 H起,将纺织、丝绸一线生产匚人中、 晚班津贴调整为0. 8元和1.00元。1987年6月1日起,又将纺织、丝绸一线生产工人的晚班津贴再次 调整为1.20元.矿山井下工人晚班津贴调整为0. 9元,其他企业工人晚班津贴调整为0. 8元,中班津贴 --律不变。从1988年9月1 口起,中班津贴提高到0. 8兀,晚班津贴提高到1.20元。1994年7月1日 起,又将中、晚班津贴分别提高到2〜3元。
  高温和露天采矿津贴 全区冶炼高温津贴从1959年6月1 H起执行,月津贴标准为,甲等9兀,乙 等7元,丙等5元。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冶金工业部《关于对钢铁冶炼企业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实 行临时补贴问题的通知》,全区钢铁冶炼工人执行高温津贴,月津贴标准为甲等5元,乙等4元,丙等3元 从1986年10月1日起,高温津贴按天计算,标准为甲等每人毎大0.6元,乙等0.4元,丙等0.3元, 同时建立露天采矿注贴,津贴标准为中等每人每犬().5元,乙等0.4尤,内等0.3兀.从1992年1丿J起, 高温津贴再次调整为甲等毎人每犬1.70元,乙等1.30元,丙等1.00元;露天采矿'津贴调整为甲等毎人 每天1 • 70元,乙等1.20元炳等0. 8元。
  井下津贴 从1959年8月1日起,全区煤矿企业实行井下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井下采掘工人工资等 级1〜4级的每月9元,工资等级5〜8级的每月13.50元;井下辅助匸人匚资等级1〜4级的每月6元,工 资等级5〜8级的每月9元。从1964年1月1日起,执行冶金部《矿山井下职工下井津贴试行办法》,冶金 矿山井下津贴标准按牛.产工人的工资等级,划分为8等,津贴幅度为每月4.70〜14.70元,学徒工每月5.5 元,千部每月7.60元。1966年3月26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发出通知,从4月1日起,煤矿井下津贴标准 调整为,采掘工人每人每天0.5元,菲采掘工人每人每天0.4元,井下干部每人每天0.3元。从1979年4月 1日起,煤矿采掘匸人井下津贴标准又调整为每人毎天1.20元,乙等0.8元,丙等0.6尤” 1992年12月,煤 矿井下津贴标准又再次作了调整,调为井下采掘工人毎人每天3元,井下辅助工人每人每天1.50元。同时 冶金矿山井下津贴标准也作调整,调为甲等每人每天3元,乙等2.5元,丙等2元。
  林区津贴根据劳动部、林业部《对南方各省(区)森林工业林区津贴的儿点意见》,吉安地区从 1963年开始实行林区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犬0. 1 ~0.3元,按职丄在林区丄作的考勤天数计发。 “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了林区津贴o 1989年10月,根据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恢复林区津贴制度的 通知》,全区各林区陆续又恢复了林区津贴,并将津贴标准调整为生产一线人员毎人毎犬0.4元,非生产 人员每人每天0.3元。从1993年1月起,林区津贴由企业按人均毎个工作H 1兀的标准自行计发’流动施工津贴 根据省革委1978年6月16 H《江西省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流动施工津贴实行细 则》,吉安地区从1978年7月1日起,建立了建筑安装企业流动施工津贴制度。其津贴标准是:离开建 筑安装企业所在县(市)城镇15公里以外,每人每夭0.2元,离开企业所在县(市)城镇15公里以外的偏 僻地区和边远山区的职工毎人每犬0.3元,从1984年1() Jj 1 ||起,建筑安装企业流动施工津贴标准调 整为0.5元和0.6元。从1985年10月1日起,根据劳动人事部的通知精神,吉安地区水电建设企业建 立水电、送变电流动施工津贴制度。其标准为水电施工职工每人每天0. 5-0.8元,送电工程施工职工 何人每天0.6〜().8元”岗位津贴 根据1980年4丿J 15日省财政局.省劳动局、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对供销合作社系统从 事废旧物资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联合通知》和1980年]1月19日省劳动局、省财政局、省物价局 《关于物资部门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联合通知》,地区分别从1980年4月和10 月起,对从事有毒有害废旧物资和废旧金属冋收加」:、利用的人员发给岗位津贴川找贴标准分为三类, 一类每人每天0.3元,二类0.2元,三类0.15兀。从1987年7 >] 1 LI起,供销社系统从事废旧物资工作 人员的岗位津贴分别提高为0.5兀,0.4元,0.3兀,从1990年7月1日起,物资部门从事废旧金属回收 的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0. 8兀,0. 7 ;l,0. 6元“ 1991年9月1日起,供销系统从事废旧 物资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再次调整为0.8元.().7兀.0.6元,1989年7月,经省芳动部门批准,泰和县 农药厂列为试行化工有毒有害I:种岗位津贴的试点单位,其淳贴标准按企业职工月人均5元控制。 1991年7月1 H起,全区化工企业均试行有毒何書岗位津贴制度,并根据毒性危害程度,津贴标准分别 为甲等0. 8 Ju/日,乙等0. 6元/ H,丙等0. 4元/ |」,1992年1月开始,又将岗位津贴标准调整为2元, 1.5元,1.2元。根据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亍建也企业一线艰苫岗位津贴的试行办法》,区内从1993 年1月起,建立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标准为甲等1.7兀/日,乙等1.3元/日,丙等1元/日。
  价格补贴粮食补贴1963年开始实行。凡1966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含行政十四级及以 下者).以家庭负担吃商品粮人数的多少和家庭就业人口的多少确定,并规定1966年8月1日后参加工 作的职工不再享受粮食补贴。1979年,对粮食补贴问题重新规定:(1 )将行政十四级及以下人员列为补贴对象;(2)粮贴标准,一律以就业人员每人每月3元发给1966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原没有享受 粮贴的也一并享受。新粮贴标准从1979年4月1日起实fr 1979年1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 再发给粮贴。80年代,工资区类别调整时,又多次冲销粮贴,将原粮贴标准3元基本冲销完。1993年工 改再次冲销粮贴1995年国家対定购粮收购实行价外补贴政策,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在职职匚和离退 休人员以及职工遗属,每人每月补贴8元。
  副食品价格补贴1989年4月1 H,全省统一对行政、事业、企业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每月每人肉价 补贴6元。1985年工资改革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于1985年7月1日起自行取消副食品价格补 贴。有关津贴、补贴的省称、标准和执行时间见衣22-5-27表22-5-27 1993年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一览项目 标准(元) 冲销数(元) 保留数(元) 文号 执行时间书报费洗理费 16 16 赣财文字[1991]71号 1991年10月粮食补贴 14 14 赣革发[1979] 60兮 赣府厅发[1991] 39号 赣财综字[1992]第47号 1979年4月 1991年5月 1992年4月肉价补贴 6 6 [89]赣财商字14号 1989年4月交通费 5 5 赣劳险[1989] 11号 赣人薪[1989]21号 [89]赣财文字386号 1989 年 12 丿]食品价格补贴 1() 1() 赣府发[1988] 23号 1988年5月肉、煤价格补贴 6 6 赣府厅发(1991)72号 1991年8月电价补贴 4 4 赣计能字[1992]21号 赣价工字[1992] 38号 赣价工字[1992J1I5号 1992年3月 1992年7月物价补贴 8 3 5 赣价综合[93]14号 1993年6月中餐补贴 20 20 1992年7月介计 89 64 25 附加工资和奖金1956年匸资制度改革前,没有奖金制度“1958年在企业实行了奖金制度,至“文 化大革命”初期被认为是“物资刺激”而取消。辖区内把工交、财贸企业中所捉取的奖励基金改称为“临 时附加工资”。以后每次加工资都冲销一部分,至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不再存在附加工资;1978 年,辖区内乂开始实行奖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年终奖.1981年1月,国务院作出制止滥发奖 金现象的规定后,奖金制度逐步走向规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同时改革奖金制度,将原各项补贴项 并为保留物价补贴25元/人,1995年又增加生活补贴和粮价补贴,共增28元/人"福利待遇福利费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1952年建立福利费制度,后儿经修改完善,1986年底开始,辖区内各级机 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 5%提取,用于对职工困难定期或临时补助1993 年匸资制度改革后,福利费按每人每丿1 10元的标准提取.多数单位平均发放,有的按月随工资发放,从 此,困难补助作用II益减弱。
  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 从1953年开始,执行政务院财经委的规定,企业医药:P.乞补助金的提取比 例为:重工业、建筑业、森林工业及交通部I' ],按企业工资总额7%提取,轻工业,纺织匸业,商贸企业和国 营农场按5%提取。企业福利补助金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5%提取1969年开始,根据财政部的规定,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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