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898 |
颗粒名称: | 企业单位工资制度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文化大革命”中,计件奖励制 度再度取消:1985年,工人仝部实行八级工资制1992年7乃始在全区推行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分 为基础工资、岗位(技术)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4个部分o 1995年5月始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执行二类区域的吉安市为190元/月,执行四类区域的宁冈县为140元/月,其他11个县、市为三类区域 为170元/月);1997年8月和2000年3月分别对最低工资标准和适用区域作了适当的调整,1995年1 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匸资立法的里程碑o 1996年,地区在江西堆花酒厂 开展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1997年全区共有15户国有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工薪待遇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