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890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后,军队转业干部由地方接收安置。1953年,军队干部到地方工作,由军队直接 介绍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与企%业单位,按相应职务进行对口安排。1953年,根据江西省人事局《军队 转业干部登记统汁侑行办法》,代人事部门对仝区1950年以来由部队转到地方工作的人民解放军排 以上干部进行洽记,然后将这批I:部划归地方管理,1954年,开始由地方办理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 「作 这年安比的转业干部,90%,充实到县属交通系统、财贸系统等,基本上做到『按职务对等安排 1958年,分配去向是充实工业/1:.产196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选调转业「部转入商业部门服务”的指 示.重点安排在商业、供销、粮食、银行等部门。共拨建房费363万元。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人事管理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