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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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862
颗粒名称: 社会保险制度
分类号: D63-3
页数: 4
摘要: 1931年8月1 H,国民政府社会部曾公布了《关于工人津贴及抚恤的规定》,对企业工人、职员和社 会保险待遇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但:匸矿企业没有真正落实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社会保险

内容

1931年8月1 H,国民政府社会部曾公布了《关于工人津贴及抚恤的规定》,对企业工人、职员和社 会保险待遇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但:匸矿企业没有真正落实
  1930年5丿],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发了《劳动暂行法》,其中冇社会保险的规定.1933年10月15 日又公布了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初步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市、县、区各级劳动部 门之下,以及在劳动委员会中均设立社会保险机构,企业雇主应缴10%〜15%工资总额的保险费,作 为社会保险基金,「.人职员不缴费,,基层社会保险机关委员会负贯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雇主不 得过问.只尽缴保险费的义务 「.人、职员的医约费.残废老弱优恤金,婴儿补助金.死亡丧葬费等保险 ■在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
  新中国建立后,中华全国总「公公布了《关卜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的三个文件》,规定了女工生育待 遇,职工因工受伤医疗待遇,以及职「.因工残废或死门抚恤费待遇等.晋时,区内只冇邮政系统实行了 职工退休制度'
  1951年2丿]23 H,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芳动保险条例》,吉安专署及时转发贯彻执行。实 行劳动保险的企业从3月起收缴芳动保险金,职工从5月1日起领取劳动保险费.对暂不实行《保险条 例》的单位职工的保险待遇,ill企业行政或资方与工会组织双方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原则和本单位的 实际情况进行协商,通过签订集体介同的办法解决1951年3 J-J 24 I」,劳动部公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勺年,区内只冇犬河煤矿等少数几个单位实行了劳动保险o 1952年 1月对企业工人,职员身体衰弱不能匸作又不符介菲老条件而"愿退职或由行政方面令其退职的,办理 手续,由企业一次性支付其退职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原匸资12个月0
  1953年底命区冇16户企业、1023名职1:实行『芳动保险1954年,全区又有3户企业实行劳动 保险。
  1956年,《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范围又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合作社、金融、民航、石油、地 质冰产、国营农牧场、造林等13个产业和部|],随着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f七会改造的完成,全 区供销合作社,F匸业联社的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相继列为实行劳动保险的范亂直至1964年底,全 区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达到83八,职工971()人1958年2丿]9 ||和3月7日,国务院分别发布了《关 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人、职负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从此,全区企业和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制度实现了统一;同吋.n r退休条件,提高了退休、退职待遇标准。:•年经济困难时期,国家决定调整经济,精简职「减少城镇人[Jo 1962年6月1 ,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明确地规定J'粘简职匸安置去向和劳动保险及4:活待遇。全区 各级职工精简领导小组,本着负责到底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规定,对精简职工妥善安置,顺利地 完成J'省政府下达的特简任务。
  1966年4月20日,国家二轻工业部,手工业合作总社印发《关于轻工、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 社员退休费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o全区二 轻系统、『工业联社认真贯彻执行两个《暂行办法》.妥善安排轻、手丄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屮的年老体弱, 因工致残而失去劳动能力的社员和职工,并相应发给他们退休(职)生活补助费o 1969年2月,国家财政 部门发ill《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儿项制度改革意见(草案)》.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 险金”,“企业的退休职丄、长期病号和其他劳动保险开支,改在营业外支出,”同年2月,省革委也发出了 《关于改革丄会经费和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据此,区内企业从1969年1月起停止提取劳动 保险基金 劳动保险业务由1:会管理改为劳动部门管理,但正常的职匸退休审批I〕作被迫停止,直至 1975年才恢复。
  1980年7月9 H,占安行署劳动处,地区工会办事处根据省劳动局、省总工会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全 国总工会《关于整顿与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在全区开展了劳动保险的清理整顿工作。通 过淸理幣顿,建立和健全了机构,充实广”业干部,完善厂II作制度,培训「干部,加强J'里丿左的劳动保 险丄作,使芳动保险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又重新走上了止轨。截至198()年底,全区实行劳动保险的单 位有338个,职工有54888人。
  1982年4月14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规定了对新中 国建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亨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 到离休年龄的可以离职休养。已退休的I :部,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改办离休,离休肩,原标准X资照 发.基本政治待遇不变,1活持遇略为从优;对1945年9 Jj 2日以前参加革命「.作的老I;部,按本人离休 前的标准匸资每年增发1〜2个月的仆:活补贴:1983年1月15日,劳动人事部经请不国务院同意,下发 了《关十新中国建立前参加工作的老丄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凡新中国建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 导的英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F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 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退 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对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增发1 ~2个月原本人标准工 资的生活补贴。
  1986年9月28 |丨,省政府发出了《关于颁发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规定废除“子女顶替”的制度。从1986年10月1 H起,全区停止了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
  1987年3月12 H,吉安行署批复设立吉安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尔后,全区各县(市)相继成 立了社会保险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的业务管理工作 同年8月,地区在吉水县开展国营企业固定职 工退休费社会统筹的试点工作。10月28日,在总结吉水县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召开了仝区国营企业 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工作会议,部署全区全面推行试点。是年底,全区以县(市)为单位职匚退休费社会 统筹全部实现。参加统筹的单位有644户,其中中央所属企业15戸,有所属企业100八,地所属企业61 户,县(市)所属企业468户;实行统筹的职匸人数92039人,其中,在册职匚76173人,离退休和退职人 员15866人0 1988年,在全区实现了以县(市)为单位的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统筹的基础匕又实现了县 以上大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1989年5月15 | |,占安地区行署颁发了《吉安地区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用统筹办法》,决定 从1989年6月1日起,全区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在以县(市)为统筹的基础上,实 行以地区为单位的统筹’全区统一统筹范围、对象、项冃,统一核定基数和提取比例〉规定本地区内的 中央、省、地、县(市)属国营企业和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其固定职丄和已批准离退休、退职人员均属 统筹范围,统筹项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粮食补贴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仆:活补贴、洗理费、丧葬费、-次性抚恤费,统筹基金根据“以支是筹.略右TY余”的原则,按金区在职职丄丿I工资总额加退 休费用总额的20%,提取 当年,全区参加统筹的单位940户.职!: 120506人.发放离退休费1404万元”
  1990年10月20 (I, 安地区行署批转地区劳动局等部门《关于贯彻省政府赣府发(1990)52号文 件实施总见的报告》.从1990年6月1 II起,全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匸退休费用参加全省统筹 参加统筹的单位按本单位参加统筹人员的月工资总额和退休费总额之和的21 %,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 标准工资1% ,按月缴纳退休养老基金,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各统筹单位的退休费用.当年,仝区参加 全省统筹的单位1929门.职丄165624人,收缴养老保险金3793万元,支付退休费用3379.4万兀1991 年9月加水县率先在仝区将统筹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原单位发放改山社保周直接发放和委托 银行、邮周发放.实现厂三个仃分之肓”,即仃分之百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门分之仃实现『按月足额发放离退休养老金;仃分之杠的统筹单位实现全额缴拨保险费。
  1991年,地区在吉水县、峡江县、泰和县、万安县、井冈山市开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 工作。至1993年12月底,全区13个县(市)全部实现了生育保险制度。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1336个, 参保职匚人数151278人,累计收缴生育保险费227.21万元,支付生育保险费用98.07万元。1994年12 月]6日,吉安地区劳动局印发了《吉安地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意见》,规范了全区生育保险制 度,均衡J全区企业生育费用负乩规宅生育保险实行属地原则,凡辖区内的城镇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 理的事业单位及宾在册职工,均应参加当地组织开展和办理的隹育保险:牛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 收,略尙卩余”的原则,山当地社保机构统一征集,建比$项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生育保险费按用人单 位职工月工资总额1%的比例征缴。女职工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其生育津贴和生育的医 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995年1 JJ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止式实施。《劳动法》刈社会保险作了专章规定,首次 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对社会保险进行规范。明确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 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匸伤保险、生育保险及遗属津贴制度。社 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 为劳动呂建立补充保险,提倡劳动者个人储蓄件保险.同吋对劳动者字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以及承担的 义务,对用人单位的责任作出了原则的规定o 1993年至1995年间,全区已有12个县(市)相继实行了企 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初步建也f “集中管理,调剂使片],实彳T待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 的工伤保险制度1995年12月13日,吉安行署颁发了《吉安地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为工伤 保险由县(市)统筹过渡到地区统筹奠定了甚础 个|< 1995年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1233八,职1: 141614人,当年收缴工伤保险费355万兀,支付匚伤保险费用47万。同年,全区有6个县(市)实行了企 业职丄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办法,有效地保证J'企业职工患大病后得到及时治疗。全区1995年参加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245个,职I . 25374人,收缴医疗保险费71万元,支付医疗费用20『1995 年8月6日,省政府颁发了《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区内从1995年10月1 日起开始实施"凡区内的国冇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在 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企 业按本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23%,按订缴纳.后缴费比例逐步调整到21 % ;职工个人按本人I: 年度月平均工资3%按月缴纳,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每4 ~ 5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建立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 1相结合、职工退休后,按个人账户的储存额除以120,按 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1996年1()丿J 18 ||/f安行样办公牢批转地区芳动局《关于实施城镇虫业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总 见》,养老金由企业发放改为社会发放。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包括:委托银彳亍、邮局代发-或社会保险机构 直接发放,以及易地委托离退休人员住地社保机构发放1996年全区选择吉安、遂川、峡江三县试点。
  1998年3月26日,占安地区行署分别印发「《吉安地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吉安地区企
  业职工t育保险暂行办法》。两种保险扩大了实施范围.提高了待遇标准,规范了保险基金的收缴和保险费用支付的程序,使保险业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同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以地区为单位的社会统筹。7 月7日,地区劳动局转发国家時动和社会保险部内部传真电报《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 退休的紧急通知》,并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対全区1995年以来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情况进行了 一次全面整顿和清理。同时,停止了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提丽退休的审批工作,玄到1999年4月5日起恢 复。7月20日,吉安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了《吉安市城镇私営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 行办法》,要求各县(市)将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以推动全区养 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缓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8月25 H,吉安地区劳动局下发《关于全面 实行企业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在全区推行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当年,全区社会化发放人数12763 人,社会化发放率36%,居全省当年首位 到2000年6刀.令区有38. 74%的参保单位和41.82%的离退休 人员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吉水、峡江、新干、安福、宁冈5县社会化发放率达到了 100% o全区共设立220 个养老金发放点,其中县(市)城镇内64个,乡镇156卜10月16 I I,地区劳动局下发《关于国有企业下岗 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签订了管理协议,领取基本生 活费的,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缴费基数为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为26% ,医疗保险为8% .失业保险为3% o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6年10月建立的o 1996年8月27日,吉安行 署办公室印发了《吉安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凡列入各级人事 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国家十部、工人、退休、退职人员和人事挂存在各级政府人 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列为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统筹项目包括退休费,退职牛活费,生活补贴、物价补 贴及“工改”保留的各项津贴补贴等费用。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照“以支 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机关、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1996年9月参 保人员月工资总额的18%,□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23% ,参保个人按本人基本工资的3% , 人事档案挂存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按月工资总额的26%交纳养老保险费,并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 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机关事业社保局按月拨付养老金,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其退 休费由原单位支付
  1997年1月起,调整参保对象和个人缴费基数。在原缴费基数的基础匕,科以下于部、工人,每人每 月增加38元,县级干部每人每月增加43元。同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和基数作了适当调整。由原来 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3%,调整为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总额之和的23%。12月15日,吉 安地区人事局下发《关于我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1998年1月起,流动人员的基本 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凡年龄在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员在政府 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挂编手续时,可按本人自愿的原则,到社保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投保手续。养老 保险费按其档案工资的23%缴纳。其中有聘用单位的,个人缴纳4%,聘用单位缴纳19%。流动人员男 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可到貝:所投保的社保机构领取退休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由社会保险 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的全部存额,一次性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截至1999年底,全区参加机 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102个,参保人数为3682人,2000年,全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人数达37054人, 比1999年增加20654人;社会化发放率达到80% ,比匕年增加了 46个百分点。其中,吉安、吉水、峡江、 新干、永丰、泰和、遂川、宁冈、井冈山、安福等县(市)社会化发放率已达100% o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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