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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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824
颗粒名称: 政府派出机构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摘要: 区公所、区署民国时期,在县、乡(镇)之间先厉设立区公所、区办事处、区署,均为县(市)的佐治 机关,代表县政府督查乡(镇)、保甲政权。
关键词: 行政管理 政权建设

内容

区公所、区署民国时期,在县、乡(镇)之间先厉设立区公所、区办事处、区署,均为县(市)的佐治 机关,代表县政府督查乡(镇)、保甲政权。
  新中国建立初,吉安专区各县(市)沿袭民国区署旧制而保留区,为县(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1949 年底,吉安分区时辖县(市)共设72个区..1950年改称区人民政府,为一级政权,设区长1人、副区长 1〜2人,下设文书泯政、公安、财粮、文教等助理(或称干事),司理有关政务。1953年8月,江西省第三 次民政会议根据中央颁布的《选举法》精神.并经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批准,决定区-般不作为一级政 权。至1954年,区人民政府一律改称区公所.系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人员编制不变..1956年撤区扩大 乡建制1961年上半年至1966年,各县(市)区建制经过设立和撤销的反复「1968年,江西省革命委员 会作岀“撤销区公所,合并人民公社”的决议.各县(市)进行了撤区并社(亦称扩社并队)工作,撤销了区 公所。
  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为县级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其前身称街公所,1950年3月,吉安市撤销 39个小街公所。1951年10月合并设10个街公听;1953年2月又合并为5个街公所。街公所设正、副 街长,行使相当于乡级行政机构的职权o 1954年4月,改街公所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设正、副 主任。
  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高潮中,以街道设人民公He I960年6月,街道公社由5个并为3个,撤销原行政建制,实行“政社合一”,成立了 3个街道公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社长o 1961年5月,恢复原区划, 设5个街道公社管理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初期.各街道公社管委会被群众组织非法“夺权”. 1968年 9月至11月,各街道相继成立街道公社革命委员会.设il:、制主任:
  1980年3月,撤销各街道公社管理委员会.恢复街道办雪处,设正、副主任。是年,吉安地区有5个 街道办事处o 1996年12月,井冈山市茨坪镇被撤销设也街道办事处,吉安地区办事处增至6个。
  水上办事处1953年9月,吉安专区时辖吉安市成立水上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 1956年7月 撤销水上区政府,改设水上办事处.为市人民委员会派出机构 办事处设正、副主任,1958年9月,在 “人民公社化”高潮中,成立水上人民公社“1959年5月.实行“政社合一”,成立水上公社管理委员会, 设正、副社长。“文化大革命”初期,水上公社划归吉安专区航务局管理后,未设水上行政机构o 1982年 2月,恢复水上办事处,后因管理对象太少,水上办事处f 1999年6月被撤销“
  村公所 新屮国建立初期,曾设村公所,后撤销1988年5月以后,占安地区所辖吉安市和永新、泰 和、吉安、吉水、峡江、新干、宁冈、永丰等县.借鉴广西经验.在各自所辖乡镇进行了设立村公所的试点。 村公所的规模不一.有的乡镇以工作片为基础,在乡,J村委会之间设立若干村公所;何的乡镇则是将原 村委会改建为村公所,所辖范围与原村委会不变.由于设村公所与《屮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的原则不符,后来各县(市)对村公所依法F以撤销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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