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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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815
颗粒名称: 地名机构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摘要: 1980年10月24 口,吉安地区行政公署依据江两省人民政府冇关规龙,成、'厂占安地区地名工作领导 小组,小组由萧须知(副专员)等11位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专职I:部3人"此后,各县(市)地 名机构也相继成立,所设办公室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并配备专职干部1?1984年3月,根据省政府发[ 1984]25号文件要求,吉安行署决定将原吉安地区地名工作领导小组 改为吉安地区地名委员会,孙景玉等9位同志组成委员会”县(市)地名工作领导小组也 相继改称地名委员会,办事机构依旧。1992年6月,因地区地名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地区行署决定对地区地名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地名管理

内容

1980年10月24 口,吉安地区行政公署依据江两省人民政府冇关规龙,成、'厂占安地区地名工作领导 小组,小组由萧须知(副专员)等11位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专职I:部3人"此后,各县(市)地 名机构也相继成立,所设办公室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并配备专职干部1〜3人。
  1984年3月,根据省政府发[ 1984]25号文件要求,吉安行署决定将原吉安地区地名工作领导小组 改为吉安地区地名委员会,孙景玉(行署秘书长)等9位同志组成委员会”县(市)地名工作领导小组也 相继改称地名委员会,办事机构依旧。
  1991年5月,据省政府字[1989]92号通知精神,占安行署办发文,要求地、县(市)地名办公室建制 分级移交民政部门管理。是年6月,地区地名管理工作由行署办移交到地区民政局,移交了文件、资料, 但人未随事走,编制也未转给地区民政局,地区编办仅分配了一个管理地名工作的事业编。各县(市)根 据省、地有关文件精神.先后办理了地名工作交接事宜。
  1992年6月,因地区地名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地区行署决定对地区地名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地名委员会由黄建华(ff署副专员)等17位同志纟[1成。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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