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812 |
颗粒名称: | 社团管理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各人民团体除接受中国国民党的指导、政府主管机关的监督外,抗战动员 工作受军事机关的指挥。新中国建立后,根据政务院1950年9月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及其他实施细则规定,对 凡是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反动团体禁止成立;对已经登记而发现有反动行为者,撤销其登记并令其解 散。要求所有社团的活动,不得违反政府政策法令,亦不得逾越登记批准的业务范围及活动地区.违反 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销登记。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社团上一年度在遵守法律、执行政策、贯彻团体章程、经费管理及社团 内部机构、负责人的变动5个方面的情况。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社会团体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