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812
颗粒名称: 社团管理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摘要: 各人民团体除接受中国国民党的指导、政府主管机关的监督外,抗战动员 工作受军事机关的指挥。新中国建立后,根据政务院1950年9月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及其他实施细则规定,对 凡是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反动团体禁止成立;对已经登记而发现有反动行为者,撤销其登记并令其解 散。要求所有社团的活动,不得违反政府政策法令,亦不得逾越登记批准的业务范围及活动地区.违反 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销登记。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社团上一年度在遵守法律、执行政策、贯彻团体章程、经费管理及社团 内部机构、负责人的变动5个方面的情况。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社会团体

内容

成立规定区境内成立社团.均按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国时期,根据国民政府于1930 年2月公布的《社会团体组织程庁》规定,社团成员不得有违反“三民主义”的言论及行为,接受中国国民 党指导,遵守国家法律,受剥夺公民权处分者不得为会员;召开各项会议须得到当地党部及政府许可等"抗日战争期间,则按国民政府于1940年6月颁布的《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纲领》规定:一切人民 团体以抗战救国为目的,奉行“三民主义”.拥护国民政府,服从最高统帅,为整个民族利益而奋斗;各人 民团体成立,无论下级团体或上级团体均须先政府许可;职业团体会员入会及下级团体加入上级团体, 以强制为原则,退会有限制。各人民团体除接受中国国民党的指导、政府主管机关的监督外,抗战动员 工作受军事机关的指挥。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政务院1950年9月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及其他实施细则规定,对 凡是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反动团体禁止成立;对已经登记而发现有反动行为者,撤销其登记并令其解 散。要求所有社团的活动,不得违反政府政策法令,亦不得逾越登记批准的业务范围及活动地区.违反 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销登记。
  1985年12月2日,国家教委《关于不要成立同乡会一类社会团体的通知》规定,要劝阻成立同乡会 一类团体。翌年又在《关于一般不要倡导组织校友会的通知》中规定,一般不要倡导组织校友会。少数 历史悠久,有一定国际声誉,并在国外有相当数量校友的学校,为了联络涉外校友成立校友会,必须按照 学校隶属关系报经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报国家教委和中央统战部备案。
  1989年,执行国务院10月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社团申请成立,须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口由化,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公共秩 序、社会道德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各族人民的团结和各地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
  社团分类民国初期,区内社团分为职业团体、自由职业团体、社会团体3类。职业团体为从事同 一职业者所组成的农会、工会、商会等团体;0由职业团体为从事自由职业者所组成的医师公会等团体; 社会团体为有社会公共福利而组成的文化、慈善、宗教等团体。
  新中国建立后,依据政务院1950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区境内社团分为人民群众团 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和其他符合于人民政府法律组织的团体 6类。
  1989年12月,民政部下发《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团的种类根据 社团不同性质和任务划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4类。学术性社团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 名;行业性社团一般包括工业协会、行业协会、同业仝会等命名;专业性社团一般以协会、基金会命名;行 业性社团一般以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命名。
  社团经费民国时期,区内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当地党部的补助。
  新中国建立后至70年代,区内社团的经费大多列入国家预算,由人民政府支付。社团定期将财政 经济概况呈报各辖管人民政府备审。
  中共十一届三中金会召开后,区内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交纳的会费,社团围绕宗旨、任务所 开展的各种有偿服务、办经济实体的收入,有关部门的资助、国内外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捐赠等。 社团经费由银行实行专门账户管理。账户名称及预留银行的印签,必须与社团登记证证书上的社团名 称一致。社团申请变更账户名称时,须交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的新证书,经银行审查属实后, 予以更改账户。
  年度检查 社团年度检查始于1989年:同年10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管 理机关对社团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吉安社团年检按规定办理。
  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社团上一年度在遵守法律、执行政策、贯彻团体章程、经费管理及社团 内部机构、负责人的变动5个方面的情况。年度检查的方法为:由社团填写年检报告书.在每年的第一 季度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检报告及有关材料。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社团年检报告与实地核查相结合, 并逐一对社团作出年检合格与否的结论。1990年完成社团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之后,地区民政局 和各县(市)民政局每年都要对所属社团进行年检。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