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806 |
颗粒名称: | 第九节 殡葬管理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前,政府对殡葬行业曾发布有关法规,但民间丧葬处于无政府管理状态,殡葬设施亦 简陋。新中国建立后,占安专员公署和有关部门,破除冊丧葬习俗,侶导殡葬改革,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注 重殡仪服务,在全区逐步建成殡葬事业管理、服务网络,方便了群众,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新中国建立前,吉安行政区没有Q门公墓和殡葬管理机构"民间丧事主要由家庭自行办理,死者亲 属请来“八仙”、“士侠”.为死者装殓、抬棺、掩埋等.新中国建立后,民间办丧事仍多沿袭以往习俗,尤其在农村,仍请“八仙”操办,这种现象一直延至当今尚不鲜见". 省 民政厅先后拨专款29万元,用于该馆的建设。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殡葬管理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