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福利生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788
颗粒名称: 农村福利生产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摘要: 吉安地区农村福利生产始于50年代后期。1958年,部分农村敬老院组织残疾人和 院民因地制宜从事自助性的小型手工业、加工业'匸产.以弥补生活资金不足。后多因经济困难和组织不 力而停办。1984年省民政厅、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有关规定时,明确街道、乡镇举办福 利生产单位有关征、免税办法,可比照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I产单位和征免税规定办理。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社会福利

内容

吉安地区农村福利生产始于50年代后期。1958年,部分农村敬老院组织残疾人和 院民因地制宜从事自助性的小型手工业、加工业'匸产.以弥补生活资金不足。后多因经济困难和组织不 力而停办。
  为扶持乡村福利生产。1984年省民政厅、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有关规定时,明确街道、乡镇举办福 利生产单位有关征、免税办法,可比照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I产单位和征免税规定办理。从1985年起, 省里每年从救济款中拿出约15%资金,鼓励扶持各地发展乡村福利生产“为大力扶持乡村福利生产, 1989年始,省民政厅每年又从自然灾害救济款预算总额中按不高厂30%的比例提取资金建立农村灾区 福利生产周转金,有偿扶持各地发展乡村福利生产1988年省民政厅下达吉安地区福利牛:产周转金8 万元,1990年下达58万元,1991年下达39万元.1992年下达50万元,1993年下达35万元,共计190万 元。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吉安地区亦相应建立农村灾区福利牛.产周转金。1994年起开始停止从下拨的 救灾款中提取福利个产周转金的做法,1999年2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 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J7号),“再次重申,各地一律不得从救灾款中提取救灾扶贫周转金, 不得直接或间接用救灾款设置和发放周转金”。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