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784 |
颗粒名称: | 五保供养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新中国建比初至1955年,吉安专区农村丧失劳力,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人员,大多由其 亲友收养。冇的收养户打乡村签订收养合同;有的依靠基层政权组织发动群众给予互助或帮丄、代耕, 解决空活所需。生活无着落或困难较大的,由政府给予临时救济1956年始,农村孤老残幼人员作为五 保户,由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负责生活供给.少数五保户入当地幸福院牛活。1958年后,各地兴办敬老 院,一部分五保户入院供养,大部分五保户散居供养,均享受集体同等生活待遇,政府对困难五保户仍然 实行救济。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社会福利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