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782 |
颗粒名称: | 慈善收养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明、清时期,吉安各县社会救济事项由县衙管理,下设养济院或普济堂、育婴堂等。新 维、永新、峡江、遂川县均兴建有养济院,收祥孤老.残疾及无衣食贫困者,由养济院发给粮米、薪钱、芒 布、棉布等。每院收养孤贫者30 - 100人不等。养济院有房产、田地收租作经费。1505),清乾隆三年(1738川|攵养孤贫140人.年赈济粮布合银504两。院内有祠堂、寺庙各一.住房108间。康熙至乾隆年间,宁冈、遂川等县设置育婴策:育婴堂多由政府倡议筹建,官员、豪富、铺户捐资,置有房 产、田地,以租金作经费。外国教会也 设有天主堂、仁慈堂、育婴堂、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社会福利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