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收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782
颗粒名称: 慈善收养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摘要: 明、清时期,吉安各县社会救济事项由县衙管理,下设养济院或普济堂、育婴堂等。新 维、永新、峡江、遂川县均兴建有养济院,收祥孤老.残疾及无衣食贫困者,由养济院发给粮米、薪钱、芒 布、棉布等。每院收养孤贫者30 - 100人不等。养济院有房产、田地收租作经费。1505),清乾隆三年(1738川|攵养孤贫140人.年赈济粮布合银504两。院内有祠堂、寺庙各一.住房108间。康熙至乾隆年间,宁冈、遂川等县设置育婴策:育婴堂多由政府倡议筹建,官员、豪富、铺户捐资,置有房 产、田地,以租金作经费。外国教会也 设有天主堂、仁慈堂、育婴堂、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社会福利

内容

明、清时期,吉安各县社会救济事项由县衙管理,下设养济院或普济堂、育婴堂等。新 维、永新、峡江、遂川县均兴建有养济院,收祥孤老.残疾及无衣食贫困者,由养济院发给粮米、薪钱、芒 布、棉布等。每院收养孤贫者30 - 100人不等。养济院有房产、田地收租作经费。永新县养济院创建于 明弘治年间(1488〜1505),清乾隆三年(1738川|攵养孤贫140人.年赈济粮布合银504两。道光元年 (1821)永新县养济院被焚,道光八年(1828)县绅尹是恭捐款重建。院内有祠堂、寺庙各一.住房108间。 康熙至乾隆年间,宁冈、遂川等县设置育婴策:育婴堂多由政府倡议筹建,官员、豪富、铺户捐资,置有房 产、田地,以租金作经费。除官方救济机构,还有绅I:、富户及民间乐善好施者捐资、劝募成立普济堂、惠 济局、体仁堂、积善堂、官医局等慈善救济团体.养老育孤、救/葬死、施棺舍药、散衣施粥。外国教会也 设有天主堂、仁慈堂、育婴堂、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
  民国时期,各地养济院改为救济院,下设孤儿所、安老残废所、育婴所等。各县于1930年底前成立 县救济院。县救济院一般下设养济、育婴、施医等所。但由于经费匮乏.机构与设备欠完善,有的成立不 久即行解散,有的名不副实抗日战争爆发后,各院活动遂停,此后亦未恢复。
  新中国建立后,江西社会救济工作由各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详见本章第四节“农村社会救济”和 “城镇社会救济”)。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