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量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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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774
颗粒名称: 定期定量救济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摘要: 1952年丿|:始,字受定期走量救济的灯象i浚兄家中主要劳力死亡或病残;家庭成员 多,收入少或痴呆傻户。凡列为定期救济对象要先经居委会捉名.群众评议,街道办事处批准',实行定 葩救济,按月发给,情况变化则或减或停。1955年省规定:吉安市为每户每月不超过3 ~7元;1丿J人以匕小城镇每户每月一般不超过3 ~5 元;1万人以下的镇则参加农村救济标准办理:对特殊困难八救济酌情给予增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乞活保障标 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吉安地区城市低保始于1998年。
关键词: 行政管理 救灾救济

内容

1952年丿|:始,字受定期走量救济的灯象i浚兄家中主要劳力死亡或病残;家庭成员 多,收入少或痴呆傻户。凡列为定期救济对象要先经居委会捉名.群众评议,街道办事处批准',实行定 葩救济,按月发给,情况变化则或减或停
  1955年省规定:吉安市为每户每月不超过3 ~7元;1丿J人以匕小城镇每户每月一般不超过3 ~5 元;1万人以下的镇则参加农村救济标准办理:对特殊困难八救济酌情给予增加。1978年,全省城市定 救标准作了调整:井冈山为每人每月9〜12元,其余县(市)和县(市)以下城镇7〜10元。对无劳动力 又确无其他收入的孤老残幼的救济标准高于一般困难八;对参加I产的困难户,每月人平均收入不超过 3元或不超过救济标准40%,的.仍按救济标准发给救济费,每丿j人均收入超过上述规定的则适巧减发, 随着物价调高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定救标准多次调整。1980年9月,城镇社会定救标准调整为: 省辖市每人每月12〜14元;地辖市和城镇每人每月10〜12心1986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文, 每人每月又提高5元;1988年,省辖市定救费每人每月增5元,地辖市及城镇每人每月增3元;1989年全 省定救标准又普遍增加2兀1994年,省辖市为每人每月70元,城镇为每人每月57元1998年底,全 区享受城镇定救977人。2000年,全区城镇定救1393人.发放资金59.4万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乞活保障标 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吉安地区城市低保始于1998年。1998年8月吉安行署出台f 《吉安地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牛.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吉署发[1998]28号),2000年4月出台了《吉安 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吉署发[2000] 10号)。全区各县(市)政府也f 1998年底前先 后出台了文件,其中峡江、永匕井冈山市、新干、宁冈、安福、吉安和吉安市等8县(市)当年就开始兑付 了保金,提前一年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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