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772 |
颗粒名称: | 城镇社会救济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城镇社会救济,是指政府在城市中对于那些收入仁足以维护最低牛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新中国建立后,江西按照内务部规宦.対]:城镇贫民,首先组织他们开展生产i'l救. 解决生活困难。对没有劳动力、无生活来源者,政府给于必要救济,保障其基本生活。城镇社会救济分 为临时救济和定期定量救济两种。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救灾救济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