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758 |
颗粒名称: | 转业志愿兵安置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服满现役,根据国 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和冈战、因公致残及因病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接到部队通知后,先转请劳动部门 根据其专业情况,联系落实接收单位,后由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通知部队,办理转业手续。对按志 愿兵服役年限规定服役期满离队和军队编制协额缩减退出现役的,与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同时进行。安置时尽量做到专业技术对口或接近专业.照顾夫妻关系t县、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 的需要,先安置,后结算劳动指标。对经领导机关批准的转业志愿兵的随军家属,是国家正式职匸的.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转业志 愿兵本人申请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予以鼓励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干部安置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