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志愿兵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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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758
颗粒名称: 转业志愿兵安置
分类号: D63-3
页数: 1
摘要: 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服满现役,根据国 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和冈战、因公致残及因病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接到部队通知后,先转请劳动部门 根据其专业情况,联系落实接收单位,后由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通知部队,办理转业手续。对按志 愿兵服役年限规定服役期满离队和军队编制协额缩减退出现役的,与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同时进行。安置时尽量做到专业技术对口或接近专业.照顾夫妻关系t县、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 的需要,先安置,后结算劳动指标。对经领导机关批准的转业志愿兵的随军家属,是国家正式职匸的.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转业志 愿兵本人申请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予以鼓励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干部安置

内容

转业志愿兵安置占安地区始F 1983年。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服满现役,根据国 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和冈战、因公致残及因病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接到部队通知后,先转请劳动部门 根据其专业情况,联系落实接收单位,后由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通知部队,办理转业手续。对按志 愿兵服役年限规定服役期满离队和军队编制协额缩减退出现役的,与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同时进行。安置时尽量做到专业技术对口或接近专业.照顾夫妻关系t县、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 的需要,先安置,后结算劳动指标。对志愿兵安排到县以I集体单-位工作的,保留其全民所有制职工身 份。对经领导机关批准的转业志愿兵的随军家属,是国家正式职匸的.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转业志 愿兵本人申请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予以鼓励
  随着转业志愿兵逐年增加,1986年起,凡是服现役未满13周年.除经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伤、病、 残者外,按照省里规定,吉安不予接收安置。对1954年底以前入伍的志愿兵或工程技术人员,在其原IP-军队编制改为军队编制后转为志愿兵的.在退出现役时,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县(I市)或其爱人户I I所在地 安置。到2000年,全区共接收转业志愿兵1314人,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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