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756 |
颗粒名称: | 复员军人安置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称复员军人;1954年11月1日以 后入伍的,退出现役后,称退伍军Ao 1954年10月31 H以前,国家实行志愿兵制J955年国家颁布《兵 役法》后,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颁布新的《兵役法》以后,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体,义务兵与怎愿兵相结 合的兵役制。退伍安置丄作也随兵役制的改变而有所改变。农村安置1950年6月,复员军人陆续冋乡,当地领导到码头迎接,乡村派人将其护送到家里。为保障回乡复员军人身体健康,按照省里规定.对带病冋乡的复员军人到公立陝院治疗,?部分或全部保疗费。永新县患慢性病带病冋乡的复员 军人达81名,政府全部给予免费治疗。4元;至2000年底,全区右8066人享受定期疋応补助,丿]人均标准 达75元。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干部安置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