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749 |
颗粒名称: | 优抚事业单位 |
分类号: | D63-3 |
页数: | 1 |
摘要: | 光荣院前巧为烈属养因;后亦称幸福院)。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规定,安福县创办“洋门乡光荣院”,为江西第一所光荣院。I960年,国家经济困难,部分光荣院因粮油等供应用难而解散。按照《江西省光荣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乡(镇)办光荣院院民不得少于20人,县办、合办光荣院不 得少于40人;优抚对象的比例不得低院民总数的70% :光荣院「.作人员与供养对象按1:5的比例配 备。至2000年底,全区有光荣院54所,其中县(市)管理的4所,乡(镇)管理的50所:共收养老人1257 人,其中优抚对象833人;有工作人员267人。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拥军优抚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