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三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648 |
颗粒名称: | 机构 |
分类号: | D564 |
页数: | 1 |
摘要: | 1988年4月,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屮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六章第卜九条“省、自治 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可以在行署、盟设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委员会”的规宦精神,向書安地区行署上报关 于报批“江西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吉安地区工作委员会”的报告。吉安地区体改委于1988年5月24日以 吉地体改[ 1988] 14号文批复,报经5月19日第七次专员力、公会议研究,同意成立“江西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吉安地区工作委员会”。吉安地区行署办公室又于1988年9月24日以 吉行办[1988] 40号文批复并发出《关于批准吉安地区个体协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同意由吉 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兼任省个协占安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个协会员总数为120654人。 |
关键词: | 群众团体 工商组织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