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127 |
| 颗粒名称: | 取缔非法传销 |
| 分类号: | F713 |
| 页数: | 1 |
| 摘要: | 199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把打击投机倒把的重点放在禁止传销经营活动上。在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助下,一举查处“爽安康”非法传销案12起, 没收非法所得243.83万元,行政处罚246.74万元,并且没收“爽安康”摇摆器3台。1998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查禁传销案1起,罚没金额 15. 28万元。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了江西兴康经贸有限公司等在吉安市非法传销案2起。 |
| 关键词: | 市场管理 非法传销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