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959 |
颗粒名称: | 征管形式建立 |
分类号: | F810.423 |
页数: | 1 |
摘要: | 吉安地区税务部门按照税法规定,在税收实践中开创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征管形式。有的控制集贸市场销售环节征收。为了解决征、免界限不好划分以及税源零星分散难以管理,吉安地区税务部门对应税农副产品尽可能在集散地由收购单位纳税,委托代征和建立协税组织,委托乡村政府和生产大队会计员、记分员或其他政治可靠、工作负责的人员代征屠宰税等,以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为单位建立协税组织,主要做好对私营工商业的税收控管工作。即按行业进行分工编组管理;即对大型工商业户进行专责管理,在加强税务专责管理同时, |
关键词: | 税收征管 征管形式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