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919 |
| 颗粒名称: | 工商统一税 |
| 分类号: | F810.424 |
| 页数: | 3 |
| 摘要: | 吉安各县(市)对工商业征收工商统一税,同时停征货物税、 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和印花税。此后,工商统一税成为境内最大税种。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工农产品部分,即工商统一税(甲);二是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服务性部分,即工商统一税(乙)。共有税目108个,税率141个,最高为69%,最低为1.5%。除正税外,并按税额征收1 %的地方自筹(地方附加)。1957 - 1966年,吉安地区共征收工商统一税12967.62万元。 |
| 关键词: | 税收种类 工商统一税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