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910 |
| 颗粒名称: | 印花税 |
| 分类号: | F810.422 |
| 页数: | 1 |
| 摘要: | 1953年修正税制后,吉安地区开征11个税目:记载资本的账簿、债券、借贷抵押契据、保险契据、预订买卖契据、代客买卖契据、营业所用之簿折、权力书状、典卖转让承顶财产契据、土地使用权的契据、租赁契据等仍按原规定办理。吉安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正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税目只有9个,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只有0. 3%,三种。按定额贴花的有5分和5角两种。 |
| 关键词: | 印花税 税收制度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