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699 |
| 颗粒名称: | 新中国建立后的粮食销售 |
| 分类号: | F307.11 |
| 页数: | 1 |
| 摘要: | 国营粮食公司以稳定粮价为中心,保护私营粮食工商业的合法经营。在与私营粮食工商业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和行为的激烈斗争中,各单位应节约的粮食,国营粮食公司继续扩展机构”在主要产粮县、乡设立粮食支公司、粮店和购销组。并委托84个供销合作社开展代购代销业务,国营粮食公司以接收财政价拨公粮为市场调节的实力,吉安市一年来国营收购量比重只占上市量的4.09%。吉安区国家粮食部门销售贸易粮4003万千克。计划销售(即统销) 城镇粮食供应1953年11月。 |
| 关键词: | 粮食销售 粮食作物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