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后的粮食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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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699
颗粒名称: 新中国建立后的粮食销售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1
摘要: 国营粮食公司以稳定粮价为中心,保护私营粮食工商业的合法经营。在与私营粮食工商业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和行为的激烈斗争中,各单位应节约的粮食,国营粮食公司继续扩展机构”在主要产粮县、乡设立粮食支公司、粮店和购销组。并委托84个供销合作社开展代购代销业务,国营粮食公司以接收财政价拨公粮为市场调节的实力,吉安市一年来国营收购量比重只占上市量的4.09%。吉安区国家粮食部门销售贸易粮4003万千克。计划销售(即统销) 城镇粮食供应1953年11月。
关键词: 粮食销售 粮食作物

内容

稳价销售1949 - 1952年,粮食贸易自由,国营粮食公司以稳定粮价为中心,稳购稳销,保证军粮民食。同时贯彻公私兼顾政策,保护私营粮食工商业的合法经营。国家粮食公司,在与私营粮食工商业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和行为的激烈斗争中,逐步强化机构,扩大投资和经营,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加强行业管理,逐步争取领导权,占领粮食市场。
  1949年,吉安遭受水灾。1950年,春荒严重。吉安专署财委通知各级机关、团体,从3月份起,每人每天节约一两(31.25克)米,救济灾民。各单位应节约的粮食,由发粮机关扣除。
  1951年,贯彻中央的贸易方针:“活跃城乡物资交流,稳定物价,完成上缴财政利润”。国营吉安粮食公司确定的经营原则是:“少购多销,收购以稳价、打开销路为目的;销售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争取外销,扩大内销”。
  1952年,继续贯彻公私兼顾和稳价政策。国营粮食公司继续扩展机构,在主要产粮县、乡设立粮食支公司、粮店和购销组,并委托84个供销合作社开展代购代销业务。是年,国营粮食公司以接收财政价拨公粮为市场调节的实力,仍然是购小销大。吉安市一年来国营收购量比重只占上市量的4.09%;销售量比重:国营占零售总销量的62.6% ,公营占9.38%,私营占2& 02%。
  1953年,商品粮需要量大增。1 ~9月,吉安区国家粮食部门销售贸易粮4003万千克。比上年同期多销1465万千克。
  计划销售(即统销) 城镇粮食供应1953年11月,全区各县(市)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对市镇居民口粮,实行统销。吉安市从11月23日起,实行分区凭证计划供应。11月1日至22日, 平均日销大米30599千克。计划供应后的8天,平均日销大米29023千克,日销量下降5.16%。是年度,全区市镇实行计划供应的人口 218375人,供应口粮贸易粮4665万千克,人均月供应17.8千克。
  (1)居民口粮定量供应。1955年9月,吉安专署贯彻《江西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吉安市于10月10日起,实行市镇居民口粮定量,归户发证,凭证供应;各县县城和浒坑、天河矿区,于10月20 日起,实行定量供应;县城以下坪镇和一般工矿区,于11月1日起实行定量供应。市镇居民口粮,按其劳动差别、年龄大小进行分等定量,确定各工种定量标准为: 特重体力劳动者,人均月定量口粮(大米,下同)标准为22.5 - 27.5千克,平均不超过25千克。其工种是指:高温炉前工、轧钢工、林业人力伐运工、矿井挖掘工、风钻工、矿井人力运输工,轮船司炉工、体力装卸搬运工、专业木船拉纤工。
  重体力劳动者,人均月定量口粮标准为17.5〜22千克,平均不超过20千克。其工种指:染布、踩石工、手工据木工、土法榨油工、打铁工、人力炼焦煤炭工、养路拉石土、人力混凝土工、锅炉工、专业架线工、翻砂工、砖瓦制造工、泥工、木工、船工、酿造工、饴糖工、制革工、刨烟工、手工弹花工、磨豆腐工、邮件搬运工、长途挑夫、面粉磨工、锡箔工等。
  轻体力劳动者,人均月定量口粮标准为13〜17千克,平均不超过16千克。其工种指:轧花工、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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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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