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046 |
颗粒名称: | 土地革命 |
分类号: | D61 |
页数: | 2 |
摘要: | 1929年7月,东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在革命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分配土地。凡本乡区人民,不分性别,三岁以上的均为一人头,按人头平分,土地所有权则归乡苏维埃政府。在土地分配方针确定以后,革命委员会下设的土地委员会负责查实登记土地数量,划分土地肥瘦等级,调查统计人口数目,计算分田标准,酌量肥瘦,分配到户。竹木、山林则归乡苏维埃政府管理, 农民每年作一次无代价的修山;收获的茶油,廉价卖给根据地区域内的人民。农会干部带头搞生产,农会奖励发展农业生产者,各自然村组织生产小组进行互助互耕, 并且开展组与组之间竞赛,大大推动了农业生产,产量不断增长,亩产增至300斤以上,平均增产幅度达 50%。 |
关键词: | 社会主义革命 土地革命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