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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92年4月抚州区检察机关推出了“小机关、大服务”的方针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851
事件名称:
1992年4月抚州区检察机关推出了“小机关、大服务”的方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2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4月3日
结束时间:
1992年4月3日
发生地点:
抚州区
事件描述
4月3日根据地委提出的机关干部“三三制”的要求,全区检察机关推出了“小机关、大服务”的方针,对检察人员取三个流向,即一部分人参与农村社教活动和到乡镇、企业挂职锻炼;一部分人员特别是搞经济、法纪检察的人员深入国营大中型企业搞调查研究、提供法律服务,搞好预防犯罪工作;一部分人员留机关处理日常工作,搞好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正常进行。分院66名干警,有5人参加社教,5人到基层挂职锻炼,18人到企业搞调研,38人留机关坚持日常工作。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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