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抚州区检察机关推出了“小机关、大服务”的方针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851
事件名称: 1992年4月抚州区检察机关推出了“小机关、大服务”的方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32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4月3日
结束时间: 1992年4月3日
发生地点: 抚州区

事件描述

4月3日根据地委提出的机关干部“三三制”的要求,全区检察机关推出了“小机关、大服务”的方针,对检察人员取三个流向,即一部分人参与农村社教活动和到乡镇、企业挂职锻炼;一部分人员特别是搞经济、法纪检察的人员深入国营大中型企业搞调查研究、提供法律服务,搞好预防犯罪工作;一部分人员留机关处理日常工作,搞好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正常进行。分院66名干警,有5人参加社教,5人到基层挂职锻炼,18人到企业搞调研,38人留机关坚持日常工作。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抚州区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