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南城县院办理一件房屋纠纷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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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94
事件名称: 1995年南城县院办理一件房屋纠纷案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9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5年
结束时间: 1995年
发生地点: 南城县

事件描述

1995年,南城县院办理了一件房屋纠纷案。1956年、1958年,南城县饮食服务公司先后承租了黄兰娇座落在建昌镇胜利路14号房的店面及后厅,月租金分别为10元和7元。1968年和1972年,饮食服务公司先后将黄兰娇的店面拆除重建,并在胜利路81号和下石巷19号建了3间房屋补偿黄兰娇,但黄不同意。黄只领到1968年至1973年租金,以后均未领到租金。1982年黄兰娇起诉至县法院,县法院判决:胜利路81号80.4m2房屋一栋归黄兰娇所有,饮食服务公司补偿人民币一万元给黄,胜利路14号的产权归饮食服务公司。黄兰娇不服判决,上诉至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1993年,黄兰娇到南城县院申诉,由该院提请抗诉后,中级法院再审判决:胜利路14号由饮食服务公司拆除,并出资在原址上兴建一栋三层楼房由黄任选一边,胜利路81号房屋归饮食服务公司。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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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黄兰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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