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李佩玉被判有期徒刑10年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2020230003468
事件名称: 1963年李佩玉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6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7月29日
结束时间: 1963年7月29日
发生地点: 宜黄县

事件描述

宜黄县李佩玉毒害案,已关押了2年多,经组织力量,深入查证,终于结案。宜黄县法院于1963年7月29日,判处被告人李佩玉有期徒刑10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阅读

重要人物

李佩玉
相关

相关地名

宜黄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