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分类分成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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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唯一号: 140232020210001033
事件名称: 收支分类分成办法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011810020210000007/001
起始页: T00266_00.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54年
结束时间: 1954年

事件描述

1954年,按修改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收支分类分成办法,将国家财政收入划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收入三类。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及地方国营企业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均属于地方固定收入;另增工商营业税(含所得税,下同)的40%,农业税的6%,企业利润及事业费的60%作为地方的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地方预算每年由中央核定。按照收支划分,地方财政支出首先用地方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抵补,不足部分,由中央划给调剂收入弥补。1954年至1957年财政管理体制大体相同。1957年,县财政所得工商营业税的分成比例提高到50%,农业税分成比例提高到14%,县属企业利润及事业收入则全部归县财政支配。

知识出处

黎川县志

《黎川县志》

出版者:黄山书社

本志收录的地名包括黎川县行政区划与居民点名称、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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