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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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唯一号: 140231020220000472
机构名称: 农村信用合作社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20000001/002
起始页: T01328_00.pdf

机构描述

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第一次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试办多种形式的信用合作组织,江西省人民银行要求每县试办1个。同年8月,域内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临川嘉溪区万坊乡信用合作社成立,入社农户450户,社员517人,股金1030万元(旧币)。到1953年底,抚州专区建立农村信用社86个,信用小组178个,人社农户29195户,社员35035人,股金8.26亿元(旧币)。1955年底,在“三大合作”(农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发展高潮中,全区共建立农村信用社795个,占全区乡镇总数的93%,入社农户增至245049户,社员达499595人,股金扩至127.3万元。1956年撤区并乡,农村信用社随行政体制变更合并为344个。1958年,在“大跃进”形势下,省委提出在农业社设立信用分部,实行“二社合一”体制,各乡成立信用合作管理委员会。不久,人民公社成立,“二社合一”全面铺开。同年10月,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将乡银行、乡信用合作管理委员会合并组成人民公社信用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套账”,统一核算。原信用社股金、积累保留在公社信用部作为信贷资金,存、贷款全部划转到信用分部,原信用社干部分流,224人转为银行干部,205人划到信用分部,其余由公社安排。信用分部与生产大队统一核算,统一盈亏,受公社信用部与生产大队双重领导。农村信用社名存实亡。1961年,国务院决定重新恢复农村信用社建制,各人民公社设信用社,大队设分社,生产队设信用小组或代办站。没有银行的公社,信用社与银行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两套账”。当年末,全区恢复信用社279个;1963年,调整为268个。1964年—1965年,农村信用社结合农村社教运动开展全面整顿,信用社组织调整为229个,有股金155万元。“文化大革命”中,全区信用社被反复分、并,到1975年底,实有农村信用社187个,信用分社978个,入社29.7万户,社员73万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对信用合作社按银行规定进行管理。1979年恢复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划归农业银行管理。1980年,农村信用社增至212个。1984年6月,地区农业银行经行署批转《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群众性、管理上民主性、经营上灵活性。1988年,农村信用社在深化改革中,12个县(市)组建联社,与县(市)农行信用合作股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开始组建联社营业部。到1994年,完成12个联社营业部建制。1996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并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社员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社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同年9月24日,成立抚州地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将股权结构由单一农民入股调整为农民、个体私营者、信用社职工及农村经济组织等多种股员结构形式。2000年抚州撤地设市前,域内共有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网点381个,其中地区联社1个,县(市)联社12个,信用社163个,信用分社154个;同期职工人数为2637人。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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