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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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唯一号: 140231020220000442
机构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
机构简称: 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20000001/002
起始页: T01324_00.pdf

机构描述

1949年7月6日,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国民政府的江西省银行抚州分行、中国农民银行临川办事处、中央合作金库临川工作站,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抚州支行。1950年春,各县相继接管当地旧银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县、镇支行。1950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抚州支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临川支行,同年4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驻抚州专区业务督导员办事处,至12月1日,该办事处与中国人民银行临川支行合并,改称中国人民银行临川中心支行。1953年12月1日,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中心支行,同年先后在县城和大集镇建立储蓄所。1954年1月1日,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同年,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临川支行,原直属抚州专区中心支行管辖的中国人民银行温家圳、李家渡两个支行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温家圳、李家渡两个办事处,划归中国人民银行临川支行管辖;原直属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管辖的中国人民银行浒湾镇支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浒湾办事处,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金溪县支行管辖。各县于1951年相继建立一批中国人民银行营业所,到1952年底,基本以行政区为单位建立营业所(工矿区分理处)。此后,在县城和工矿区,陆续建立一些中国人民银行办事处、分理处。1955年,中国农业银行成立,所有营业所均划归农业银行管辖。1968年,成立抚州专区人民银行革命委员会,1969年9月5日,成立抚州专区人民银行筹建小组,到1970年1月14日,撤销人民银行筹建小组,成立抚州专区财政金融局革命委员会,1973年5月8日,恢复人民银行建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1985年4月16日,称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1999年1月始,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中心支行(简称“地区人民银行”)。2000年10月撤地设市,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抚州市中支”)。2003年12月27日,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新《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人民银行的职责进行重新调整,强化中国人民银行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责;将日常监督管理等直接金融监管职能转换为维护金融稳定职能,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业征信两项职能。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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