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习群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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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579
人物姓名: 张习群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76.pdf
性别:

传略

张习群,男,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二年零六个月,1998年6月15日,张习群要同监号的罗某抓蚊子,后又强令罗吃掉蚊子,还要罗某做“发电报”、“开飞机”、“做吊死鬼”、“老牛耕田”等进行体罚和侮辱人格的所谓“游戏”,后又借故殴打罗某,造成罗轻伤甲级。乐安县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起诉,县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张习群有期徒刑4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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