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双平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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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578
人物姓名: 吴双平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76.pdf
性别:

传略

吴双平,男,南城县犯罪嫌疑人,2002年吴双平因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留县看守所服刑。同年5月7日,对同监号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强迫被监管人员纹身,跳裸体舞,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监所科经初查,确认犯罪事实清楚,应当立案。2002年8月1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对吴双平刑事拘留,9月6日监所科对该案进行审查后,依法对吴双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于2002年12月3日对吴双平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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