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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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571
人物姓名: 刘强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68.pdf
性别:

传略

刘强,男,南城县罪犯,17岁,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02年2月10日因患肌炎投劳拒收后,被保外就医。南城县院多次考察未见其人,2003年9月21日,南城县院在办理另一案件中查证刘强参与一起聚众闹事事件,遂向县公安局发出对刘强予以收监意见书,县公安局立即采取行动,将罪犯刘强抓获,并于10月23日将其送少教所改造。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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