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毛生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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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492
人物姓名: 万毛生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35.pdf
性别:
非亲属: 元友根;李昌禄

传略

万毛生,男,乐安县牛田镇个体经营者,伙同元友根、李昌禄等3人于1986年将自产和收购的樟脑油2万余斤卖给江西樟脑厂,利用9张“江西乐安县集体经济发票”与樟脑厂结帐,得款156439元,偷税19004.19元。万被判刑1年,缓刑2年;元被判刑6个月,缓刑2年;李被免予刑事处分。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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