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细年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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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490
人物姓名: 宋细年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34.pdf
性别:

传略

宋细年,男,崇仁县林业车队临时工,在承包林业车队爆竹厂期间,于1985年3月至5月,在宁都县肖田乡美佳山村委会和戴源村委会等地购买松木314m3,然后出卖给南昌水产局、上海市重型机床厂、县林业贮木场等单位,营业额达67000余元,经县税务局认定,宋偷漏税款5679.39元。1986年4月7日,宋被依法逮捕。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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