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后星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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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461
人物姓名: 漆后星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31.pdf
性别:

传略

漆后星,男,在担任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二室主任期间(1997年至2003年),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及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请托人林某、熊某、胡某、洪某、周某、付某、梁某、李某等人的款物共计人民币50.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4000元。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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