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木轩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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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唯一号: 140230020230001413
人物姓名: 孙木轩
文件路径: 1402/01/object/PDF/140210020230000008/001
起始页: 122.pdf
性别:

传略

孙木轩,男,黎川县宏村镇信用社光辉信用站代办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息、收贷、收储不入帐等手段,侵吞公款32311.12元,挪用公款6981.86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知识出处

抚州检察志

《抚州检察志》

本志所述上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下止公元2005年。立足当代,详近略远,重点记述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以来的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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