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尊,出生于浙江绍兴。年轻时受过进步思想薰陶,20年代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在江西黎川、石城、都昌、上饶、永修、南城等县政府当过一般职员;抗日战争期间任过江西省抗敌后援会社会处处长。1948年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曾任过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财务委员,筹措过党务活动经费。
1948年8月,任南丰县县长。当时国民党政权面临全面崩溃,南丰城乡抓丁派夫,人心惶惶,社会秩序一片混乱。沈德尊到职后,即布告“三禁”(禁烟、禁赌、禁娼),对黄镇中的“十三杀”令消极抵抗。抚州、南城解放后,与聂轰(中共党员,建国后曾任全国政协组织部长)、武惕予(建国后曾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密商起义之事。国民党江西省豫章山区绥靖司令部独立营长等人,向绥靖司令部司令黄镇中密告“沈德尊通共谋反”。1949年7月14日被杀害于宁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