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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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72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市场调节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4
页码: 55—58
摘要: 市场调节主要描写了抚州地区城乡所需各项用粮,均依靠市场自由调节等内容。
关键词: 抚州地区 粮食销售 市场调节

内容

从历代一直到1953年11月,国家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以前,抚州地区城乡所需各项用粮,均依靠市场自由调节。
  抚州地区盛产稻谷,粮食贸易甚为活跃。据江西省《粮食志》记载,民国时期江西七个较大的米谷市场中,抚州地区就有四个,即:临川、上顿渡、李家渡(现属进贤县)、浒湾。各县米号、粮铺遍布城乡。民国19年(1930年),抚州地区8个县(缺乐安),共有粮商885家。民国23年(1934年),临川县就有粮行、米店56家(详见附表)。
   临川县民国二十三年粮油行业统计表第二章粮食销售
   自古以来,粮食销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市场调节,二是计划供应。
   第一节市场调节
  从历代一直到1953年11月,国家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以前,抚州地区城乡所需各项用粮,均依靠市场自由调节。
  抚州地区盛产稻谷,粮食贸易甚为活跃。据江西省《粮食志》记载,民国时期江西七个较大的米谷市场中,抚州地区就有四个,即:临川、上顿渡、李家渡(现属进贤县)、浒湾。各县米号、粮铺遍布城乡。民国19年(1930年),抚州地区8个县(缺乐安),共有粮商885家。民国23年(1934年),临川县就有粮行、米店56家(详见附表)。
   临川县民国二十三年粮油行业统计表注:“六麈”指兼营大豆、草籽等其他产品。
  民国28年(1939年),抚州市城外有丰太、广发、永孚、裕丰、祥发等13家粮行,资本较大的有1万担谷左右;城内有米店、米贩200多家;另外还有汇丰、恒萃、万丰、福盛、永昌福、广丰、兆丰、同发等机米厂(均为前店后厂)。民国初期,金溪县浒湾镇也有裕丰、福聚、福隆、金泰、恒茂等5家米行相继开业。民国25年(1936年),全镇大小米店发展到46家,从业人员400余人,其经营的粮食除本地外,还远销上海、汉口、南昌、九江等城市。
  民国19年(1930年),抚州地区遭受多种自然灾害。为帮助灾民度荒,各缺粮县政府也曾成立民食维持会,筹款购办米谷,调节民食。民国22年(1933年),大闹粮荒,政府组织调节民食,广昌、南丰、南城、临川、宜黄等县和凤岗特别区共平粜食米10000余石,占全省平粜食米数三分之一左右。
   分县区平粜食米数量表
   说明:除表列数外,尚有接济黎川民食米3450石,南丰购运组购济米1585石8斗5升,南城购运组购济米920石。
  民国37年(1948年)春,正值青黄不接,抚州镇粮食出现断市,而奸商却乘机偷运6万斤大米出境,途经孔家街干港时,被数千群众抢夺一空。不久,该镇的阜康、国安、协丰等机米厂(店)所囤大批粮食也相继被成群饥民抢光。
  1949年5月以后,抚州地区解放,各县人民政府相继成立。但粮食供应仍然依靠市场进行调节。当时,部分不法粮商乘人民政权还刚刚建立,国家财经困难,城市粮食紧缺之机,经常兴风作浪,囤积居奇,哄抬粮价,致使市场粮价剧烈波动。对此,各级政府一面运用行政手段,控制市场,遏止粮食投机;一面利用国家所掌握的粮食组织销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粮价暴涨。
  1950年,国营粮食机构逐步建立。1月12日,地区成立华中粮食公司鹰潭分公司临川支公司,各县及其基层也逐步设立粮食采购组、粮店和门市部。通过他们积极收购,大力销售,使全区粮价基本稳定。
  1951年,各国营粮食商业部门在粮食经营上贯彻“少购多销”的方针,每天公布粮食购销牌价。凡市价高于牌价5%以上的地方,即大力抛售粮食,将市价压到与牌价持平。
  1952年,国营粮食商业部门对中央调整商业及中南区活跃市场的六项措施产生误解,对私商“放任不管”,听任商贩大量套购、囤积、贩运粮食牟取暴利。1953年,这种不正常情况愈演愈烈,迫使国家粮食购少销多,库存降到最低点,无法保证市场的正常供应。11月,国家颁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简称统购统销),全区粮食开始试行计划供应政策,取消粮食自由贸易,从此,全区粮食销售纳入国家计划轨道。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

《抚州地区粮食志》,是集“存史、资治、教化”为一体的好史料,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和精神财富,它再现了全区粮食工作的基本面貌和特征,对帮助全区广大粮食工作者了解过去,珍惜现在,认识将来,承前启后,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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