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检察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1608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刑事检察 |
分类号: | D916.3 |
页数: | 31 |
页码: | 44-74 |
摘要: | 刑事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职能之一,是检察机关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手段和有力武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刑事检察的职责是: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人犯,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免予起诉或不予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已起诉法院决定开庭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提出抗诉。 |
关键词: | 人民检察院 刑事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