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崇仁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1160 |
颗粒名称: | 第十章 财政税务 |
分类号: | F812.756 |
页数: | 24 |
页码: | 293—316 |
摘要: | 民国前期,军阀混战,政局动荡,县未建立财政,收支亦无统一标准。民国十七年(1928)十一月建立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县财政统制于省,收入上解,支出由省政府拨给。1978年7月5日,省革命委员会照中央规定,确定农业税起征点。建国后,公粮分夏、秋两期征收,夏期于8月开征,秋期于11月开征,至翌年1月结束,废除了加罚旧制,且不超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983年1月,我县遵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对驻县部队、机关团体、国营企、事业单位拥有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及城镇集体企业纳所得税后的余利征收此项基金。 |
关键词: | 财政税务 崇仁县 |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