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成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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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15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济成份
分类号: F306
页数: 7
页码: 269—274
摘要: 崇仁县对集体商业落实政策,恢复合作商店,下放的从业人员陆续收回,退还资产,商业系统共有集体商业人员956人。非商业系统的企业单位开始兴办大集体商店,招收城镇待业青年为职工。
关键词: 经济成份 崇仁县

内容

建国后,我县始有国营商业。
  1949年10月成立贸易公司,经营土特产品、棉布、棉纱、粮食等批零业务。翌年4月改为土产公司,11月复改为国营商店。
  1953年成立烟酒专卖小组,经营卷烟、白酒批发业务。翌年10月,成立花纱布公司,经营棉布、棉纱批零业务。
  1956年相继成立食品(区所在地设食品站)、百货、药材3个公司和1个农产品采购局,分别经营肉、禽、蛋类食品、工业品、中西药材和棉花、畜产品,并改国营商店为贸易公司,烟酒专卖小组为批发部,花纱布公司为纺织品公司。
  1957年全县已有贸易、百货、纺织品、食品、药材等5个国营专业公司和1个烟酒专卖批发部,初步形成了从批发到零售的全民商业体系。
  1958年冬,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合并,国营专业公司合并设立副食品和工业品两个经理部。
  1962年8月,恢复贸易公司。翌年6月,设立石油五交化商店,经营石油、五金交电和化工商品。10月,恢复百货公司,11月,恢复食品公司。
  1964年,成立盐业批发部,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1969年,商业局、粮食局、县供销社合并为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处,国营专业公司和供销社的专业经理部统一改为生资组、农产品组、贸易组、棉百组,成立百货大楼,保留药材公司,于礼陂下邿坊建立国营商店。
  1973年5至6月,先后复建副食品公司(即原贸易公司)和百货、食品、石油五交化等专业公司。食品公司于各公社设食品站。同年,设立农机服务站,经营农用机械和配件。翌年12月成立农业机械供应公司,有流动资金12.5万元,库存物资总值23.2万元。
  1977年7月,石油五交化公司分设为燃料、五交化两公司。翌年1月,成立对外贸易公司。5月,改盐业批发部为盐业公司。
  1980年8月,改燃料公司为石油公司。1983年4月,成立煤炭公司,下设煤球厂,供应民用煤。
  1984年8月,成立烟草公司,并改商业局所属的百货大楼为商业经销公司。是年,国营商业计有副食品、百货、食品、石油、五交化、烟草、盐业、药材、煤炭、外贸、农业机械供应、商业经销等12个国营专业公司和下邿坊国营商店,这些公司以批发业务为主,兼营零售。
   供销合作社商业
  民国期间,由民间集资、国家贷款扶助兴办的集体商业。二十二年(1933)冬,城乡开始组建运销、消费合作社。三十年成立县联合社,管理各乡社。
  建国后,1950年开始建立乡、镇供销合作社。1951年成立县供销合作社(简称县供销社),管理城乡的基层供销合作社。
   基层供销合作社
   民国二十三年(1934)六月,全县有预备合作社25个,社员1545人。
  民国二十四年底,有正式合作社20个,社员1314人,股份1753股,股金3606元(银币,下同);预备社65个,社员3776人。20个正式合作社向国家借款686元。
  民国二十五年有:专营的供给合作社3个,社员956人,股份997股,股金1994元;兼营的运销合作社3个,社员373人,股份392股,股金1568元;兼营的消费合作社1个,社员45人,股份132股,股金264元。
  民国二十七年,依照政府颁布之《合作法》,解散原合作社,重组正式合作社65个,有社员5475人,股份6090股,股金20083元(法币,下同);兼营合作社13个,有社员2241人,股份2334股,股金10201元。建立区联合作社4个,社员52人,股份285股,股金5700元。当年,国家向65个社贷款12.87万元。
  民国二十八年,正式合作社增至100个,社员6555人,股份7356股,股金27449元。
  民国三十年,合作社合并为41个,社员369人,股份46616股,股金90.98万元。其中:运销合作社兼营的2个,社员30人,股份391股,股金6406元;专营的15个,社员67人,股份2488股,股金20225元。消费合作社专营的15个,社员206人,股份33199股,股金60.89元;兼营的9个,社员66人,股份10538股,股金27.43元。
  民国三十五年,乡镇消费合作社(含食盐)22个,社员20510人,股金520万元;机关员工消费合作社1个,社员120人。
  1933年7月,苏区建立供销合作社。
  1950年5月至1951年5月,在县城和圩集建立供销合作社5个。建国后崇仁县第一批基层供销社情况表
   表2一35
  1951年下半年,县人民政府合作科派出工作组,于左港、元家桥、东来、秋溪、航埠、连城、孙坊、刘家渡,白鹭渡、凤岗、桃源、山斜、白陂、马鞍、三山、礼陂、许坊等集镇组建乡社17个,将城关区的运销、供销社合并改为生产消费合作社,共有社员38856人,股金41435元(折新人民币)。
  1952年,按区建立城关、大南、秋溪、孙坊、凤岗、白陂、礼陂等7个区供销合作社,原乡社扩为25个分社;1953年,分社合并为13个。
  1958年冬,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店,撤销区供销社,按公社设立巴山镇、沙堤、官山、秋溪、航埠、连城、孙坊、凤岗、桃源、汤溪、河上、礼陂、许坊等13个国营商店。
  1961年10月,撤销国营商店,恢复供销合作社,在原区所在地的集镇设6个供销社,按公社设26个分社。
  1962年,基层社发展社员,扩大股金,至6月,共有股份51656股,股金103312元。
  1971年,按公社设置基层社16个,辖分社25个。
  1983年,基层供销社改革体制,恢复为集体经济,清退旧股,重筹新股,至年底,新股数达88409股,股金176819元,较1962年分别增加71.12%和71.1%。
  1984年,16个基层社合并为巴山、孙坊、航埠、相山、河上、马鞍、礼陂等7个供销社,下设34个分社。
   专业公司
  1952年,县供销社设供应批发站和收购推销站,翌年合并为供销经理部。
  1954年冬,供销经理部分设为第一、二、三、四业务经理部。
  1956年4月,改第一业务经理部为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第二业务经理部为日用杂品经理部,第三业务经理部划出改为药材公司,第四业务经理部改为农产品经理部。
  1962年,成立合作货栈,经营议价商品。
  1971年,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两经理部分别改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
  1980年,成立日用杂品茶果公司,复设贸易货栈(后改贸易公司)。
  1984年,成立棉麻公司,至此,县供销社系统有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日用杂品茶果、棉麻、贸易等5个公司。
   私营商业
  清末至民国二十年(1931),县城有5家夏布行,共有资本60余万元(银币,下同)。
  民国二十四年,县城有商店394爿,从业765人,资本总额127040元。当年,开业10户,歇业87户。
   民国二十七年,县城有商店357爿。
  民国三十七年,城乡共有商店564爿,其中:县城311爿,农村集镇253爿。
  1951年,全县私营商店增至895爿,共有资本15.58万元(新人民币,下同)。另有行商133户,资本2378.40元,摊贩399个,资本8372.40元。
  1953年,全县有私营商店859爿,其中,县城353爿,从业人员1677人,资金93740.80元,农村506爿,从业人员1935人,资金77445.10元;另有行商169户,其中:县城43户,从业人员93人,资金7895元;农村126户,从业人员147人,资金14535元;摊贩405个,其中:县城281个,从业人员519人,资金3387.60元,农村124个,从业人员311人,资金13988.20元。
  1954年,县城75户粮商全部歇业。
  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商贩转为公私合营或合作商店,仅农村有4户私商。
   “文化大革命”期间,私商全部被取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新的经济政策,发展城乡个体商业,个体商贩逐年增加。1980年,批准17户个体商贩开业。
  1981年,城镇有个体商贩54户,从业人员54人。
  1982年,县城有个体商贩238户,从业人员252人,农村有69户,从业人员69人。建国后崇仁县商业人员变化图1983年,县城有个体商贩218户,从业人员218人,农村有个体商贩680户,从业人员680人。
  1984年,个体商贩,城镇有443户,从业人员443人,农村有570户,从业人员570人。
   公私合营商业
  1955年秋,巴山镇私营“大成”绸布百货店领先转为公私合营棉百商店。
  1956年,县城有85户私商转为15个公私合营企业,共有职工90人,资金46402元,农村集镇有100户私商转为公私合营企业,共有职工117人,资金31815元。此外,一部分棉布和小百货私商转为合营经销或代销店,县城计16户,从业人员16人,资金3152元,农村集镇计19户,从业人员19人,资金743元。
   集体商业
  1955年夏,航埠南杂、饮食行业的小商小贩开始试办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同年冬于白鹭组织合作商店(小组)。
  1956年,城乡的小商贩全面组织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县城152户并为38个集体企业,有从业人员158人,资金16024元;农村集镇117户并为47个集体企业,有从业人员118人,资金25100元。
  1958年,县城的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合并组成巴山镇综合商店,下设16个分店。
  1961年11月,巴山镇综合商店划分为棉百,南杂两个合作商店,分开核算,共有从业人员131人。
  1965年,农村开始下伸商业网点,生产大队或较大的生产队设代购代销店(简称“双代”店)。双代员由大队或生产队决定,一般是1店1人,较大的2人。铺底资金由供销社酌情拨给,供销社按其购销额给予一定手续费。双代店的利润归生产大队或生产队所有,“双代员”工资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支付。尔后“双代店”遍及全县农村。1980年后,“双代店”逐步改由个人承包,变为个体商业。
  1968年11月,全县85家合作商店(组)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了,从业人员被取消工资,下放至农村务农,资产转为全民所有,县城由归口公司、农村由供销社代管。
  1978年,对集体商业落实政策,恢复合作商店,下放的从业人员陆续收回,退还资产,时有从业人员40人,资金10259元。
  1980年,巴山镇综合商店招收了一批城镇待业青年,从业人员增至204人,拥有流动资金250634元。
  1984年,商业系统共有集体商业人员956人。
  从1980年起,非商业系统的企业单位开始兴办大集体商店,招收城镇待业青年为职工,是年,开办门市部2个,有职工11人;1982年,有门市部3个,职工32人;1983年,有门市部4个,职工18人;1984年,有门市部24个,职工1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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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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